粉尘管理制度 粉尘管理规定最新版 (3篇)

粉尘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环节,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措施,旨在减少粉尘的产生、控制粉尘的排放和防止粉尘的污染。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设备维护、采用先进的除尘设备、定期检测粉尘浓度、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等。制定粉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排放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护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以下是有关于粉尘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粉尘管理制度 粉尘管理规定最新版 (3篇)

粉尘管理制度1

一、目的:工业粉尘危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有重要因素,为加强粉尘作业管理,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铝铸件去毛刺产生的粉尘;其他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能产生爆炸、中毒的粉尘。

三、危险因素分析:

铝粉尘在高浓度状态,有明火点燃就会生产连续燃烧反应,发生爆炸。

四、粉尘作业区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 动火作业的规定

1、粉尘作业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人员、外来施工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制度。

2、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向安全员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二) 防尘、去尘的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粉尘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2、对散发出的粉尘,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铝铸件不得随意在非粉尘砂带机上操作。

3、粉尘的作业机械要设立过滤池或过滤袋,定期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遵守“粉尘作业操作规程”的规定。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长期从事粉尘作业(累积工作一年)要一年一次肺部透视或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粉尘处理:回收的粉尘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六、应急组织与抢救

制定“粉尘作业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按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粉尘管理制度2

一.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作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存在,不应存放与粉尘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或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二.消防管理制度

1.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灭火设施与灭火器应随时可用;

2.金属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不应使用使积尘撬起的灭火方法;

3.灭火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企业应制定灭火及救灾预案并定期演习。

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涉尘企业作业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2.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打磨抛光车间外,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3.生产场所投入使用后,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4.应尽量减少插座和照明灯具。必须安装时,插座和照明灯具应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照明灯具应是防爆灯具。

四.场所清洁制度

1.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作业场所地面粉尘,及时对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2.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

五.安全检查检测和故障排查制度

1.建立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并将检查记录登记建档的工作制度;

2.定期排查设备设施故障,并将排查情况登记建档;

3.明确排查故障的方式方法,例如,识别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风机电机是否产生运行异响;水除尘系统供水是否正常,循环水清洁度是否正常。

粉尘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粉尘防爆危险区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68号令

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2158-2006《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爆炸危险区,保证危险区内防静电措施的落实。

4.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管理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5.有关规定

5.1粉尘爆炸危险区设备设施、电气的防静电接地是防静电的最基本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应做到:

1)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

2)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gb 15577、gb12158的要求。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

3)设备、机架、管道的每段金属外壳间应采用跨接等方式,形成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得中断。

4)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5) 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做到:

a.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b.操作结束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

6) 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7) 在20区、21区和22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并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后再接地。

8)除尘系统管道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5.2下列场所或情况应有防静电措施:

1) 铝粉尘作业区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装置外壳、支架、构件、部件等等防静电接地应符合gb 15577、gb12158的规定。

2) 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打磨、抛光车间外,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3) 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敷设。

5.3防静电接地要求

1) 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并且应深入地面不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

2) 安全主任定期对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由安全部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3) 在打磨、抛光车间的作业人员(包括检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防静电工装。安全主管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按规定记录并作为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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