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收养人申请书成为许多有爱心和责任感的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这里,我们记录下了那些渴望成为收养人的美好心愿和真诚情感。他们的信念和承诺将成为孩子们未来美好生活的保障。在这篇文章中,让我们一起领略这些动人的故事,感受那份纯粹的爱与温暖。
2023收养人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将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__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须陈述自现申请执行人转让本案债权开始、至申请人受让债权止的历次转让本案债权的经过,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经过,包括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时间、方式;须陈述申请人取得本案债权的’具体份额,是否本案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或是部分债权,仅受让部分债权的须具体说明受让了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哪一项债权。
综上,特请求将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__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收养人申请书2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去年进入公司,转眼已快两年了,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关心和重视,为我提供了好的工作环境和锻炼自己能力的机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我个人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这段与公司共同成长岁月里,同事们给予了我很多关心,公司领导也给予我了很多帮助,使我迅速融入到工作中去,跟同事们打成一片,自加入公司以来,始终以快乐饱满情绪投入到工作中去,一直认认真真、力求把自己司机的本职工作做得尽善尽美,对公司发展做出了自己应尽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社会市场的一切物价也在不断的上涨。从而使我承受着各种巨大的经济压力。我的工资从转正后一直为2800元/月,在现阶段的这种经济形势下,现有的工资水平已显得很单薄了。
我能感受到公司领导对于我的期望,但是“基础不稳,地动山摇”,目前的工资状况,已经难以维持我及家属孩子的生活教育等开支,我已无力支撑。每每看到银行卡中的存储金额为个位数的时候,我没有什么动力去支撑工作中给我带来的成就感和幸福感。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里,我都怀着一颗感激的心去工作,虽然我自己也有很多毛病,但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搞好和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认认真真的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开好车,力求行车万里零事故,为公司的发展服好务!
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我很珍惜公司给予我的发展空间和培养,因此我提出加薪请求,以期得到领导对本人工作成绩的肯定和鼓励,更是对未来工作积极性的鼓励,如果领导认为我工作中尚有有待改进的部分,也敬请领导批评指正,我一定谨记于心、乐于修正进步,希望领导对我的申请能够加以重视。
在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福您及家人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某某
20__年1月25日
2023收养人申请书3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李____,是蓝天学院管理系____届学生会文艺部干事。自二0____年九月入校以来,我刻苦学习,积极进取,认真工作,乐于奉献,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取得了进步,得到了院系领导、老师和同学的肯定与赞许。在此,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经过慎重考虑,特向管理系领导申报“五四评优”的光荣称号。
学生会是一个学生组织,最根本的是服务同学,坚持正确的方针,方向和理论指导,才能在学生会工作中更好的开展工作。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中的中坚力量,是学生会能否坚实、稳定地发展的关键。因此,我们管理系学生会正在一步步努力加强对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建设,使人员机制更为灵活,能上能下能进能退,培养广大学生会干部养成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为建设管理系贡献每个人自己的力量。
在新任主任及左老师的领导下,管理系学生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步一个脚印的往前进发着。八大职能部门在统一领导下,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宗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都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正逐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并制定了一系列日常规范制度,如《学生会成员奖罚制度》,《学生干部工作考核标准》等。现将本人事迹汇报如下:
一、思想上,积极进取,日益进步。
在思想上,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了__,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能处理好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一直都非常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我始终坚持以__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主动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按照”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明确当代青年学生肩负的历史使命,能够动员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在学生中倡导树立崇高的思想品质和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文化生活等各项活动中能够身先士卒,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广泛的号召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工作上,认真谨慎,严格要求自己。
在大学任职学生干部期间,我要求自己做到一丝不苟,认真踏实。平时努力做好学生工作,做好辅导员的好助手。我要求自己不仅积极完成好文艺部工作,而且积极主动的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工作,决不拖拉,一直都是以“今日事,今日毕”的原则去做每一件事。自我进学生会以来,除了每周一早上6:40我们要准时去升旗台升国旗及星期一晚上9:00全体例会,我们部门接手的大型工作,有”情景剧”和院里组织的”五四精彩在沃”,现在本部门正在接手因五四的到来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在部长的带领下我系”情景剧”系获得了”最佳优秀奖”奖项,院里举行的活动,由于我们的积极配合也取得了圆满成功。
三、学习上,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进入大学以来,我要求自己要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在这种想法的支持下,我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在成绩和荣誉面前我从不敢沾沾自喜,而是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的充实自己,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我知道,只有把工作做得更好,只有更努力的学习,努力学习各方面知识,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顺应飞速发展的时代潮流。同时我也深刻的意识到大家好才能真好,所以我在努力学习的过程中,积极的和同学们交流,互相促进互相提高,我从未有自己比别人强的想法。在我的眼里同学们各方面比我强很多,和他们讨论会让我有很大的收获,但内心里我希望他们有更多的收获。同时为了提高自身的素质,利用业余时间,我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每天利用课余时间去预习、巩固我们将要学的和已经学的知识;到图书馆看书,接受讯息,从书本中获得科学和人文知识;广交良友,在交流中,善于发现和抓住一些为自己所不了解的相关知识和新鲜观点,从他人的为人处事中,学会如何做人,如何做事。我努力探求学习的方法,不断的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通过阅读大量的书籍和与同学的交流、探讨来开阔视野,增加知识面。古人云:“学然后知不足。”在学习当中,通过自己了解到的信息,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同时不停的改进和完善自己。在学生会期间,我的成绩一直都很优秀。在一些成绩面前,我定会戒骄戒躁,永不满足于现状,利用学校和社会的一切资源,不断的提高自身的能力和修养。
在班级我主动配合团支书工作,在系里我积极配合我院团总支、学生会及勤助积极展开工作。在青年志愿者协会纳新活动上,我主动报名参加,让学生们知道我们学生会的奉献精神,并且在这个协会它也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四、在生活中,乐于助人,克己奉公。
在生活上,我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所在寝室关系融洽,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我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帮助那些比较有困难的学生。从他们的角度出发,想他们所想,尽量做到对他人有帮助,把自己的利益放到最后一位。在平时生活中,我乐于助人,待人热情,对同学以诚相待,生活俭朴,作风正派。在同学遇到困难时,我总毫不犹豫地,不由自主的想帮助他们。当然我也会真诚的指出同学的错误缺点,正确的对待同学的批评和意见。而对于同学的误解,我总是一笑而过,不会因为同学的误解和批评而耿耿于怀,而是诚恳的接受,从而不断的提高自己。不仅于此生活中我是个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同学。平时,我坚持天天跑步,加强身体锻炼,希望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通过学生会将近一年的学习,我个人在思想认识、知识水平、能力水平上有了显著的提高;社会工作,让我在实践中得到了锻炼,积累了经验。这一切的一切给我的人生添上了精彩而重要的一笔,给我将来的工作奠定了深厚的基础。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将谨遵这”求真务实”的校训,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一番成绩来!然而“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个人需要学习和改进的地方仍然很多,要”活到老,学到老”,不断的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将我的知识用于服务人民,将我的青春致力于建筑事业,更多的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总之,我在前一段时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足之处,请领导审查批准我的申请!如果我的申请被批准,我将继续发扬优点,弥补不足,争取更大的进步,决不辜负领导对我的厚爱和期望;如果我不能被批准,我也不气馁,说明我与之还有一段距离,我将不断的反省,找出差距,奋起直追,为理想而奋斗!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2023收养人申请书4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是__,于__年__月__日进入__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__一职,负责__的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刚刚接触本职业时难免出现了一些小差小错,得到领导的不少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不断让我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是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公司将近_年,我对公司也有了很深的了解。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上进的企业文化,使得我在工作中干劲十足。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作好工作,成为优秀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这_年以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有更加迫切的希望成为一名正式工作人员,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2023收养人申请书5
领养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男,民族: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领养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男,民族: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被领养人:___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男/女。
申请理由:我和老公结婚十年,一直没有孩子,我们也不打算生孩子了。但我们俩膝下无子,现在两人看到人家的孩子,不免有些伤怀。为了我们家庭的和睦,也为了我们夫妻两人后半生有个依靠。经我们夫妻俩认真协商决定特向贵福利院领养名叫的.孩子,并与其建立收养关系。我们领养孩子后,将对孩子细心照料,认真培养,视同自出,绝不不会对不起孩子,请你们院放心。特此申请。
此致
福利院。
领养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收养人申请书6
(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的有关事项)。
(贴照片处)。
申请收养人签名(男)。
(贴照片处)。
申请收养人签名(女)。
申请收养人情况。
送养人情况。
(下表由登记机关填写)。
被收养人情况。
说明。
一、填写申请收养人情况表的说明:
1、申请收养人情况各项由收养人如实填写。申请收养人为外国人的,姓名应与护照用名一致。
2、“身份证件号”栏,外国人填写社会安全号(社会保险号)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3、“健康状况”栏内填写申请收养人有无残疾或其他疾病。4、“婚姻状况”栏内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
5、“经济状况”栏内填写申请收养人全年收入总和。二、填写被收养人情况表的说明:
1、被收养人情况由送养人如实填写,无送养人的由申请收养人填写。
三、填写送养人情况表的说明:
1、送养人情况由送养人如实填写,无送养人的由申请收养人在“送养人情况表”内说明。
2、送养人是福利院的,由法人代表在“送养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收养登记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姓名询问人工作单位。
询问内容:
询问笔录说明。
一、询问对象包括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和其它认为应当询问的人。对每个询问对象应当分别询问。
二、对申请收养人的询问内容包括:
姓名、职业、年龄、子女及其他家庭同居人员、健康状况、家庭收入、申请收养的被收养人姓名、年龄、健康等的基本情况和是否自愿收养、收养目的、在收养过程中支付的费用(抚养费、捐赠费及其他)。
申请收养人是外国人的,还应包括是否有犯罪记录。三、对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的询问内容:
姓名、年龄、在明确收养后果的前提下,是否自愿同意被申请收养人收养的明确意思表示。
四、对送养人的询问内容包括:
姓名、职业、与被送养人的关系、送养原因、是否自愿送养、在送养过程中收取的费用(抚养费、捐赠费及其他)和有关被送养人的姓名、年龄、健康及来源等基本情况。
2023收养人申请书7
[内容提要]收养制度是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网络的组成部分之一,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收养制度目标;《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是计划生育国策与收养制度的协调发展的结果。因当事人在收养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而由行政机关行政罚款无可厚非,但强制执行以未成年人为执行对象明显不妥。在基于社会责任和爱心而实施的事实收养关系和计划生育制度之间发生交叉时,如何协调矛盾并正确处理,是留给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一个有待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收养弃婴;计划生育;协调发展。
一、收养弃婴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满30周岁。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法》第8条的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因此,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无以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凭收养登记证就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法律之所以对收养弃婴做如此详细之规定,其目的不外乎:一是体现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保障基本人权(生命权);二是调动社会救助和家庭救助的能动力量,构建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网络;三是将收养制度与计划生育制度紧密结合,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再生产良性发展。
但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弃婴的收养不单依据法律,更多的是凭人们的社会良知或传统观念或传统做法。据报道,已有1个儿子的彭先忠夫妇,在四川成都开皮鞋铺期间在楼道里捡了1个刚满月的被弃女婴,把女婴养到3岁时,夫妇俩结束在成都的生意回到四川新都县龙桥镇。但龙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说彭家未办理收养手续,无计划收养1女婴,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决定征收彭先忠夫妇计划外怀孕费、生育费6840元。彭先忠夫妇想不通,为什么做了好事还要被罚?于是不交罚款。龙桥镇计生办到新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4日,法院到彭家强制执行,哭喊着不愿离开妈妈的彭萃被送到县民政局的福利机构。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若60天后仍找不到彭萃的亲生父母,经审查彭先忠夫妇符合收养条件,彭家才可按程序办理收养手续。8月23日,在广东的一位温先生替彭先忠交了罚款和强制执行费后,新都县民政局仍然不允许彭家把小彭萃接走,也不同意彭家提前办理收养手续,仍表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彭萃的亲生父母未相认后,彭先忠夫妇方可申请收养。
由本案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当事人按普通人的最朴素的观念将弃婴收养下来,尽管其行为符合最基本的道德观念,但其行为却和我国上述法律规定有相左之处,其间的问题主要是:收养弃婴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二、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收养制度目标。
收养法属于民事法律,在收养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当然要体现平等自由和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收养和送养子女并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它还关系到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等问题上,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是完全一致的。处理有关收养的各种具体问题,既要依法办事,又要符合社会公德。《收养法》中所规定的收养人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当然包括道德品质的要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须有法定年龄的差距,以虐待、遗弃为解除收养的法定理由的规定等,都是《收养法》第2条所确立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原则的体现。
无论是收养行为还是解除收养的行为,都是一种变更当事人身份的一种重要法律行为,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均将收养规定为要使行为,需要一定的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才能够完成。法律只是对人们行为的最低规范,在收养形成、拟制血亲间的抚养赡养乃至收养解除过程中,法律的规范是人们必须遵守的准则,但在整个收养关系存续过程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思想观念和意识,是法律无法涉及的。因此,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执法者所作的不应当只是机械地执行法律,而应当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弘扬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一面,注重引导当事人实现对法律规范的遵从。故尔,收养行为就不能仅凭人的思想觉悟或朴素的感情来实现,也不能仅凭一纸文书来约束,它应当是法律与道德共同作用的成果。
三、《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是计划生育国策与收养制度的协调发展的结果。
人口过快增长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时间每过1分钟,地球人口净增160人。联合国人口基金为此向国际社会敲响警钟:如不立即采取坚决行动控制人口,保持消费与发展的平衡,世界人口在下世纪中叶将达到125亿,人类也将无法得到持续发展。可见人口问题在全球范围出现,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面临的严重挑战。像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问题的挑战不仅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为了保证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
但受传统观念和社会生存条件的制约,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在某些方面开展的不算顺利。收养制度的建立原意是为保障无子女的人能够享有天伦之乐或使那些得不到较好生存环境的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但该项制度被某些个人甚至是有些个别领导干部所利用,他们为了得到儿子,不惜将亲生女儿送养或抛弃,有的则以收养为名达到求子的目的。为保证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在与人口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特别是《收养法》的制定过程中注重了与计划生育制度的协调。《收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都体现了这一精神。《收养法》第3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收养法中有关不得以送养为理由超计划生育的规定,有关无子女者只能够收养1名子女的规定,年满30周岁始能成为收养人的规定等,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因此,在收养时,必须注重与计划生育原则的配套执行。
会实现依法治国、建立平等和睦人际关系、提高人口素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与人口再生产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观念的强化以及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发展必定能够实现。
四、本案引发的思考。
结合本案的实际分析,案件中既有当事人没有遵从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一面,但也存在着执法者执法水平偏低,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
(一)当事人收养行为中所存在的法律欠缺。
收养行为是具有三方当事人参与的行为,在该行为中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收养行为都是不能确立的。《收养法》第4条规定,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成为被收养人。《收养法》第5条规定了送养人的条件,即送养人可以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法》第6条规定了收养人的条件(见本文第一部分相关内容的详述)。《收养法》为了使那些真正被遗弃的未成年人称为收养对象而不受收养人有子女的限制,特别规定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的例外条件,即第8条和第15条所规定的,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且经公告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法律这样规定,一方面可以限制父母通过实行弃婴行为而行超计划生育之实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为因主客观原因而走失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子女回到亲权人的抚养之下、为打击那些已收养为名行偷窃婴儿或儿童之实行为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本案彭家夫妇所抚养的是捡拾的婴儿而非社会福利结构所抚养的弃婴,她虽然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但不符合收养法中所规定的不受收养人有1名子女限制的被收养人条件,而且在该收养关系中没有相应的送养人,故无论从送养人还是被收养人、收养人的角度分析,该收养行为均为无效。
对收养关系确认无效,并不等于对弃婴行为的鼓励,法律通过《婚姻法》、《收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相关内容的`规定,使得实施该行为的人承担享有的法律责任,而且从道义上该行为也为社会所唾弃。本案报道后,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充分说明人们对弃婴行为的不齿和对彭家夫妇的行为的称道,应该说,弘扬爱心和公德意识也是法律所预期的目标。
(二)民政局行政罚款行为应针对的对象。
本案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行政法律关系,即计划生育;另一个是民事法律关系,即收养。本案处理和执行的是违反计划生育的罚款问题。从计划生育的角度看,计划生育部门是依法履行其职责的。因为收养人的行为不具备合法性,收养人有子女,因此他只能收养被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残疾儿童或弃婴或儿童,否则就违反了计划生育制度。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所作出的罚款处理也无可厚非;在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该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无不妥,也就是说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为是恰当的。问题出在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该部门在执行时将两个法律关系混淆了,搞错了执行对象。在本案中,应当执行对象是被罚款人,并非孩子。被罚款人拒不交款时,可从其工资、生意账户中强行划拨,或拍卖其财产等。实行罚款,就是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否定,就是对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当事人所实施行为的处罚,而非对该行为结果的处罚;谁违反了法律就应当由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不是由他人来承担。当彭家夫妇交了罚款,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理由(彭拒交罚款)即消失,彭翠本人与能否交出罚款没有必然法律上的必然关系,强制执行以孩子为执行对象明显不妥。
(三)民政局不允许彭家接走弃婴的做法有待探讨。
本案的收养关系因在三方参与人方面均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收养行为无效。但在这个民事行为中,我们更应注重保护的是彭翠的生命权和儿童幸福生长的权利。本案中的彭家夫妇出于积德行善和维护一个孩子的生命权的思想而没有及时将拾得的弃婴送至公安机关或直接送到儿童福利院,而在事实上变更了弃婴的身份关系,我们一方面应当提倡彭家夫妇这种助人为乐的社会责任感、珍重生命的道德良知,同时也应当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认识到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必定要考虑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并非所有善良的愿望都会达到良好的效果,这种收养行为会使得当事人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混乱,有与计划生育制度相矛盾之处,应当并帮助其尽快履行法律补救措施,从而避免彭家夫妇和小彭翠在心理和财政上所担负的不利。
在本案中,罚款是针对超计划生育制度所采取的措施,而是小彭萃滞留在民政部门是合法收养所必需的条件。新都县民政局是从收养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处理问题的,福利部门所认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彭萃的亲生父母未相认后,彭先忠夫妇方可申请收养”是无可挑剔的。因为彭家缴付罚款的行为不能使的收养行为合法化,但是,计划生育部门收下罚款的事实就意味着承认了彭家夫妇超生,彭家此时收养弃婴的行为就不应受“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该收养关系欠缺实质要件的就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福利部门对彭翠实行查找生父母的公告,然而,该公告期内孩子在养老院的事实是由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错误而造成的,因此,福利部门在公告期内如何保障已和彭家夫妇具有深厚感情和被彭家事实抚养的小彭翠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基于社会责任和爱心而实施的事实收养关系和计划生育制度之间发生交叉时,如何协调矛盾并正确处理,是留给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一个有待思考的问题。
总之,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执法水平,公正严明地执行法律,在法治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是法律与道德相互作用的共同目的。法律工作者不能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去破坏社会业已存在的较高道德,法律工作的目的是要使人们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向更高的方向努力。克服法律之间不协调之处,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本案给人们的启示在于:只有真正发挥道德与法律得相互作用,才是推动爱心工程的有效途径。
本文由用户 xiaoxiao 上传分享,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联系我们(点这里联系)处理。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anwenvip.com/21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