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医院病案管理章程汇总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保障病历档案的管理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病历的书写、审核、保存、借阅、利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病历档案是医院重要的医疗文书档案,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过程,是医疗、法律、科研、教学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因此,医院病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病历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为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可靠的支持和保障。以下是有关于医院病案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和医院病案管理章程汇总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医院病案管理章程汇总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1

一、病案室病历管理规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二、病房病历管理规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

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2

1、在病案管理科主任负责下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2、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回收、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3、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4、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科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5、病案科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6、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科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病案管理科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科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7、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科。

8、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病案管理科签字。

9、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科内讨论、查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

10、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11、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3

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2、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3、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准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4、病历质量检查发现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6、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7、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出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相互间关系的法定证明。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8、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本院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差等离院时,必须办妥病案归还手续。

11、所借病历必须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任意涂改、毁损、丢失。如发生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

(1)遗失病历,每份扣100元,并设法补回。

(2)病案严重毁损,每份罚款50元,并设法补回。

(3)对逾期不归还者,每份每日罚款5元。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4

1、病案管理

1)病案室在医务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住院一天以上的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生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填好分类卡片,依次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因工作需要一般只限于病案室阅览。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借、拆散和丢失。病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必需二人以上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在病案室借阅和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2、病案编目

1)凡出院病案一律由编目人员按病案分级编目。

2)每月整理所编目录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总编目,并作好统计工作。

3)严格遵守登记和目录组织规划,编目前要核对病案资料,编目后要核对登记资料,防止差错,使差错率降低到最低限度,病案号登记差错率为零。疑难问题不得盲目编目,应重新审定病案或请责任医师负责解释。

4)凡登记过的条目和病案在封面上做标记,防止漏编和重编,做到漏编率和重排率为零。

5)做好目录查阅登记工作。

3、病案资料管理、借阅、登记

1)病案必须由病案室实行统一管理,必须及时有序地入档保存,以备临床及其他方面调用。

2)病案借阅原则上须在办公时间内办理,其他时间除住院、急诊病人临诊使用外不办理借阅手续,未经医务科许可不得从病案室或其它环节拿走病案。

3)病案的使用权属于院内有关人员,如负责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医技科室的人员、管理人员等。非以上人员借阅须经医务科领导许可或病案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内借阅。

4)进修生借用病案,须经所属科室带教医师签字同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在病案室内借阅,不得借出病案室。

5)研究分析病案、填写未完成的病案记录以及一般使用的病案,须来病案室使用,病案不得借出病案室。

6)如有下列几种用途,病案可借出病案室,但不得携出院外,且必须于当日归还,用途指:临床病案讨论会;*射线诊断讨论会;尸体检查及特批者。但需医务科、病案室负责人批准。

7)使用病案过程中应小心爱护,保持整洁,病案内各种记录、报告单、相片等资料,不得自行涂改、拆散、撕毁或遗失。用后放回指定地点,由病案室专人上架,不得转借他人或转移新地点。

8)新出院或死亡病人的病案,须经病案整理装订后方可借用,不得从病案室或其他环节直接拿走。

9)病人住院时,其病历由病区护理部负责统一保管(最好指定护士负责管理),医生只有使用权。

10)出院病历移送病案室前,须先由科主任审查评分后再行移交病案室,一般于出院三日内由病案室收回。病区护士必须将出院病案整理好放置固定地方,以便病案室及时收回。

11)病案室内建立的目录体系(卡片式、书体)及统计资料等可以参阅,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2)原始病案系医院的’内部资料,具有保密性,必须由院内工作人员传达。在任何情况下,不许将病案交给病人或利用病人、院外人员传送病案,以免病案丢失或发生其他问题。

4、病案质量检查

1)病案质量检查:病案移送病案室前,先由科主任审查评分,移交后由病案室再核查,病案管理委员会定期抽查并开展评比活动。检查人员要认真、仔细。不循私情,严格把关,不合格的病案一律不准上架。

2)病案质量检查应以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用)》为标准,凡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应及时通知责任医师来病案室补记,直到符合标准为止。

3)临床各科应按事先规定的时间定期来病案室复核病案质量。

4)病案质量检查后应进行质量评定,划分等级,并进行登记,定期把检查结果分析总结后向医院管理部门汇报。

5、病案室管理、防火安全和计算机使用、管理

1)严禁在病案库、计算机房内吸烟和使用一切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病案室。

2)库房内无人把守时要把门锁好,下班时必须检查门、窗、水、电安全情况。

3)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及防火设备的检查,节日前尤应做好水、电的安全检查。

4)教育宣传重视安全防火工作,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非本室人员不得私自进入病案库,进入病案库要衣帽整洁,穿软底鞋,着工作服。

6)定期打扫病案库卫生,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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