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最新(3篇)

备案管理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通常用于规范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市场行为。具体来说,它要求相关主体在开展某些活动或进行某些设置之前,向相关机构提交必要的资料、信息和证明,以便进行审查和备案。通过备案管理制度,相关机构可以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市场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备案管理制度在保障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下是有关于备案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最新(3篇)

备案管理制度1

一、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所销售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及品种,在进种后30

日内应主动向县种子管理站申报并登记备案;县种子管理站对种子经营户经营条件等进行初审,我局对初审合格经营户受理备案(或年审)。

二、种子管理站接到种子经营者填写的“种子经营备案(或年审)申请表”后,对申请人的.资质(经营门市、仓储设施等)考察,如实填写培训、守法经营等情况,对符合备案(或年审)要求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我局对初审情况予以复审,复审合格,颁发《农资(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证》或在《农资(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证》年审栏加盖公章。

三、委托经营范围:规范为“自治区审(认)定、农民满意农作物品种”。

四、有效期限:规范为如“2012年3月1日~2015年3月1日(备注:年检合格有效)”,年审时间超过60天吊销《农资(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证》。

五、经营假、劣种子与未经自治区审(认)定农作物品种者吊销《农资(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证》,年度内有2次违法经营情节者《农资(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证》不予年审,《农资(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证》未年审的视为未办理《农资(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证》,依《种子法》规定从严处罚。

六、违法情节达到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者,我局依法建议县工商局吊销违法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备案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交通行政赔偿案件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和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

第三条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实行报备制度。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案件和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的行政赔偿案件,应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行政赔偿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第四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备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备管辖。

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备的.材料包括案件的备案报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副本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副本一式三份。

第六条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中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

(二)赔偿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明确;

(四)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否合理、适当;

(五)赔偿费用的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六)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第七条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中不属于国家赔偿法中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不合理、赔偿费用支出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责令下级限期更正;

(二)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不合法,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三)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赔偿后未及时追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经济和行政责任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八条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执行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制度情况的监督处理:

(一)对在规定期限内应备案而不备案的,可由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其所属机关或者直接对该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二)对拒不执行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监督决定的,由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其所属机关或者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备案管理制度3

接上级通知,要求做好20xx年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我办事处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1、参建各方主体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等情况;

2、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参建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

3、建筑材料、构配件、设施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使用“瘦身”钢筋和“粉末砖头”;

4、质量通病防治治理工作情况;

5、工程结构实体质量;

6、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及分户验收。

在历时十天的监督检查中,各工程项目建设部高度重视,纷纷制定了检查方案,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

从检查的项目来看,大多数项目均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项目立项、审批、报建及招投标工作,实行了项目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资料基本完整。

㈠加强责任认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平安山东”建设的大局。我办事处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大了对做好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

㈡多部门共同参与,深入开展检查。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我办事处第一时间成立由办事处主任总负责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由建设办人员积极深入开展检查。

㈢重点项目包保,责任落实到人。我办事处利用项目建设中的重点项目包保制度优势,把全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了项目包保划分,确保每个建设项目都有相应的包保队伍,把建设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包保人员。

㈣建设程序规范合理。每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报批,从规划设计到招投标,从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的每一个流程都有详细的管理办法和监督。

㈤管理上科学细致。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都进行了详细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严格审查与备案。

㈥建立了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定期进行各建设项目情况的汇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与质量。

虽然我办事处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进一步查找差距、增添措施、加大力度、严格问责,坚决抓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修订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监管效能。

二是要规范和加强监督责任的认识,增强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要全面推行监督巡查制度,继续加大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的检查力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是要提高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监督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督队伍基本素质;继续抓好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建设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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