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管理办法细则(6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制定的管理规范和制度。它包括了对农民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规范农民工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农民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有关于农民工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农民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管理办法细则(6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指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付薪时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一次付清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四条建立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准立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

第六条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投标,各级规划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新项目的预(销)售许可手续。

第七条凡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30%。

第八条实行建设项目按形象进度支付、分阶段结款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备案。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竣工结算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九条建设单位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5%,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必须与施工企业结清,不得以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名义变相拖欠工程款。

第十条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业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障金。保障金专户存储,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用于农民工工资清欠。

第十二条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政府投资工程由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组织清欠工作,对贻误清欠工作或产生新的拖欠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并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不按规定清理拖欠工程款、继续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房管部门依法给予资质降级或注销开发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资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各级、各部门应严格各环节的审查把关,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拖欠问题发生。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了新拖欠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黄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民工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部民工工资的发放,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权益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法规、政策及建设单位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资发放

第二条项目部所属各分部(包括各桥涵、路基、通道等施工队)施工工区人员,进场时必须及时登记农民工台账,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要在用工期限、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各方面作出规定。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农民工的身份化管理。

第三条为确保民工真正实现“劳有所得”,各分部财务人员及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应现场监督各施工队及时、足额的’发放民工工资,即“月清月结”,建立农民工工资台账,并将工资表原件存各分部财务部。为及时、足额的拿回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分部每月底向总经理部财务部报送民工工资表复印件(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月底向业主单位报送。

第三章附则

第四条本办法由经理部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农民工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项目经理部负责协助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对农民工工资监管,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劳资专员是第二责任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负责监督各项目劳务公司按《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宣传、协调、监督和追究违约责任等工作;

(三)各项目经理部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并保存;

(四)农民工工资管理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一)项目经理部设立劳资专员,负责对所有进场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备案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二)各劳务公司需指定专人负责配合项目经理部劳资专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瞒报、漏报;

(三)所有农民工须认真登记《务工人员登记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签名按手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

(四)劳务公司负责人须对农民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农民工管理档案包含现场工作实名制打卡记录、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场时间、离场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本人移动电话或家庭固定电话)等;

(六)劳务公司在项目实施时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的用工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人员变动的.3个工作日内)并上报项目经理部。

(一)劳务公司或班组入场施工前必须签署《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

(二)劳务公司须对所有农民工进行每日按时考勤(表格格式详见附件3),双方共同核对确认考勤记录并签字确认,作为计算农民工工资的依据;

(三)劳务公司须按月做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表格格式详见附件4),工资表与考勤表人员相符且顺序一致。劳务公司向项目经理部报送的工资表与考勤表必须有农民工本人的签字和手印、劳务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及公章,项目经理部审核确认合格后留存备案;

(四)复核无误后的工资由公司通过民工工资专户直接支付至每个农民工银行卡上,相应款项从劳务公司扣除。

(一)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对项目经理部和劳务公司双向考核制度。

(二)属于项目经理部责任的,追究项目经理部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并视其后果严重程度,经公司领导商议后,扣发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人5%—30%的绩效工资。

(三)劳务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万元。

(四)劳务公司若不如实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万元。

(五)如因劳务公司恶意拖欠、克扣或瞒报农民工工资应发的额度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或已完工不能全额发放,导致农民工上访、投诉或发生农民工群体的事件,经调成属实的,视为严重违约,按以下违约处理:

3、上访至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承担违约金5万元;

4、上访至市级政府线管职能部门的,承担违约金10万元;

5、问题在新闻媒体曝光,事态严重,给公司造成声誉影响较大,以至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承担违约金20万元,同时,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劳务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5、劳务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从当期工程拨款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江苏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依据登记表建立考勤表,反应人员进出情况和作业人力数量,收集进出场人员信息及身份证件,确认真实地址,用于考勤确认。

2、临时用于赶工抢活而短时间雇佣的人员,独立填写,当时确认,严禁事后补录和与正常作业人员同时考勤。

我司承接贵司xxx项目劳务分包工作,现对贵司承诺:

2、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4、在工程款结算或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争议纠纷时,积极配合贵司及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5、已详细阅读《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承诺遵守其相应条款。

农民工管理制度4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xx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突出宣传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增强农民工法律素养中的重要基础和推进作用。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28件,受援农民工1297人。

二、主要做法

1.将农民工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3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xx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宣传好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

2.深入宣传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

xx年5月起,我局派30余名干部先后100余人次赴清浦区、洪泽县34个村担任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对广大农民工及家属开展法制宣传7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我们开展了20余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进直播室等活动,大力宣传涉农法律知识,增加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我们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栏、发调查表等形式提醒农民工在平时工作中和外出务工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注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收集保存相关权益受侵害的证据。

3.将农民工法制宣传贯穿四级干部学法竞赛全过程

今年我们组织了全市四级干部学法竞赛,我们将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森林法、水法等与农民、农村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村居干部、乡镇干部复习和考试范围,通过考试促进学习,通过考试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打造全天候“12348”法律服务平台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2348”法律服务工作职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制度、“12348”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保证“123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为农民工开通。

5.举办法援工作人员涉农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专门抽调农民工案件较为典型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司法厅农民工涉法事务的专项培训,组织编写发放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书刊和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办案手册。

6.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协调力度

我们联合共青团淮安市委调整了淮安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组成人员,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维权服务,尽量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

7.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以来,我是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290名农民工被拖欠28万元的劳动报酬仲裁案,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110名农民工被拖欠32万元的工资款等案件,均取得了圆满的结果。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消除了社会负面影响,解了政府之忧,解了广大农民工兄弟之急,取得很好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相关文件,健全农民工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2.创新举措,完善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机构与农民工联系紧密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加强培训,狠抓落实。对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讲座,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门槛,做好全面覆盖、应援尽援。

农民工管理制度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在我项目部全面有效执行,在本项目部范围内集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清偿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二是规范工资支付。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1年。三是明确清偿责任。四是强化各项制度。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五是强化监管手段。

《条例》执行步骤:

一是制定计划,推进工作开展。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根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我项目部明确了三个阶段,分别是:集中宣传、组织学习培训、配套完善。对《条例》的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施工现场张挂宣传标语、项目开展专题会议。

二是组织培训,提高项目部执行能力。为确保《条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本项目部通过自学+线上学习方式,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同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互动问答,使项目人员对《条例》有充分的认识。

三是发宣传单,提高《条例》普及率。向农民工发放《条例》宣传单120余份,施工现场张挂《条例》宣传标语6条。

四是现场解读,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务工人员陆续返回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向农民工宣传解读《条例》,有效引导和规范农民工依法维权用工行为。

农民工管理制度6

按照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自查总结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将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责任明确

严格按照要求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制,做到管辖范围内各项目有具体负责人。

由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了解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并按照县联席会(天资管【20××】6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行业或属地内存在建设工程用工单位的“一户两牌三表”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并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完善健全“一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两牌”(工资支付公示牌、劳动保障维权告示牌)“三表”(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制度。

二、落实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及拖欠情况

水务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之前,按规定分别缴纳不低于工程项目合同价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水务局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仅有一个常规项目和作为主管单位的城房重建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现汇报如下:

1、水务局153号宿舍楼(业主自建房)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工程款75%,结余20%待工程验收后支付,该工程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共计10多万元,并给材料供货方、民工约定11月中旬支付,但至今未付。经查,主要原因是施工方将结算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又是挂靠的施工企业,层层转包,没有一点经济实力,我局多次组织进行协调,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业主委员会超合同,又预支了工程款10万元,解决民工工资。但该工程10月结近扫尾时,施工方又拖欠门窗材料款、贴磁砖材料及民工工资10多万元,由于施工方言而无信,导致与供货方约定的”时间没到,就写信访件,要求支付门窗材料款、贴磁砖的材料及民工工资等问题。现协调后施工方验收后支付门窗材料款、贴磁砖的材料及民工工资。

2、“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项目共拖欠民工工资约80万元,其中:一标土建项目由陕西省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组织实施,拖欠民工工资约10万元,二标福建华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约70万元。我局已将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给施工方,当时该工程已完工,工程款支付到达80%,履约保证金也已退付,但施工方未将款项支付给民工。拖欠民工工资至今,经我局多次协调,施工方也未支付民工工资。

三、积极协调拖欠工资事宜

作为水利建筑项目主管部门,我局积极主动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制定“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广泛开展水利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县联席办备案,确保“两节”前后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目标任务的实现。

我局将继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对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核实,并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农民工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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