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管理制度范文 测量管理制度通用模板 (7篇)

测量管理制度是用于规定、指导和规范测量工作的全过程的一种规章制度。它涉及测量的设计、规划、组织、控制、监督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测量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测量管理制度可能包括对测量设备的管理、测量方法的选择、测量数据的处理和保存等方面的规定。以下是有关于测量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测量管理制度范文 测量管理制度通用模板 (7篇)

测量管理制度1

1.总则

(l)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公司成立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公司、项目经理部均应设专职测量人员,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明确职责,严格岗位责任制,搞好工程测量工作。

(2)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对测量人员的使用及调配须征得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3)各级工程测量人员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方案编制等工作;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测量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提出测量成果,以满足竣工验交的需要。

(4)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5)总承包施工的测量管理纳人公司正常管理。承包队伍的测量人员必须经过测量专业委员会的考评,如上岗证、操作能力等,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测量工作,承包队伍的测量工纳人公司测量系统,统一管理。

(6)建立测量日志制度。工程测量是先导,测量工作必须有序,坚持填写测量日志,做到一天一总结,一天一计划,有利于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司测量专业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测量人员的测量日志。

2.机构及人员设置

(l)公司设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对公司在编测量人员建立测量人才库。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隶属于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

(2)公司技术管理部设测量主管1名,全面负责测量系统的管理工作。

(3)项目经理部设测量主管1名,并根据工程大小、复杂程度配备测量人员(详见附件2:现场测量人员、设备资源配置表)。

3.工程测量的岗位职责

(l)公司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

负责本专业培训、学术交流、项目人员考核评定及公司重大测量课题的研究、重大工程的测量定位、验线等事宜。项目选定的测量人员,须经过测量专业委员会考核同意,或者由测量委员会向项目推荐,测量专业委员会对选定的测量人员的业务水平负责。

(2)公司测量主管

l)总体职责

a.制订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量工作法令、规程及上级规定

b.参加公司承建的工程的勘测设计单位组织的交接桩工作,并负责组织复测、加密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校核。

c.负责审核大型复杂、重大建筑工程的测量施工方案。

d.负责重要建筑物测量放样和重要建筑物重要部位的复测工作。

e.负责组织市政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工作。

f.总结和推广测量方面的先进技术、经验,组织测量人员的技术培训。9.组织对测量事故的分析研究及处理。

h.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部工程测量的业务及管理工作,建立测量人员档案。

i.建立测量仪器台账。

2)分项职责

a.市政工程

①接桩后对道路、桥梁、主干道以及河道等工程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工作。

②加密中线、水准点和基线桩的测设工作,改移、恢复、新建重要主干线的测设与复测工作。

③组织工程竣工测量工作。

b.建筑工程

①接桩后对主要建筑物的轴线、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测并向项目部作定位交桩。

②对项目部定位施测后的复测工作。

③参加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编绘工作。

(3)项目总工程师

对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负技术责任,审核或审批测量方案,组织工程各部位的验线工作,并在施工测量记录表格上签字认证,组织测量方案的交底工作。

(4)项目部测量主管

1)总体职责

a.负责编制施工测量方案(流程图附件1),填写测量工作日志。

b.接桩后对控制点的点位复测及桩位保护工作。

c.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测量放线工作。

d.组织或参加工程竣工测量工作。

e.负责所属范围内测量仪器定期检查和保管工作。

f.负责工程测量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分项职责

a.房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①主持接桩后的复测工作,熟悉、校核设计图纸,制订工程测量工作计划安排及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工程测量施工方案。

②负责建筑工程定位测量工作,做好现场楼层及垂直度测量放线等,填写工程定位测量等记录表。

③负责工程测量资料积累保管、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

④负责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的测量仪器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

⑤负责设计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其他变形测量工作。

h.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①主持接桩后的水准点、中线桩的复测工作,熟悉、校核设计图纸,制订工程测量工作计划安排及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市政工程测量施工方案。

②负责市政工程的放样工作。

③整理隐蔽测量竣工资料,参加由公司组织的竣工测量工作。

④负责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的测量仪器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

⑤负责设计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其他变形测量工作。

4.交接桩及护桩制度

(l)交接桩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公司测量主管及项目测量主管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2)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应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点标桩。

(3)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应确属完整、稳固。交桩后,公司测量班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如发现问题及时提交交桩单位研究解决。

(4)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交接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人工程档案。

(5)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妥善保护。要设置明显标志,以防损坏,在繁忙地段应设三角架保护,必要时加设护桩。

(6)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注意保护测量标桩,测量人员应经常定期巡视标桩保护情况。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破坏。

(7)在施工范围内标桩附近,需搭设临时建筑物或堆放材料时必须事先与现场测量人员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实施,以免损坏测量标桩或影响测量视线。

5.施工测量方案与技术交底

(1)建筑小区工程、大型复杂建筑物、特殊工程的施工均应按《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95)中有关’施工测量方案的编制’的要求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2)施工测量方案由测量专业人员会同技术部门共同编写,但应保证在各阶段施工前完成。

(3)施工测量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会签,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4)施工测量方案审批后,由编制者进行施工测量交底。

6.施工测量放线的实施

(l)施工测量各项内容的实施应按照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遇到问题应及时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方案调整,补充或修改方案。

(2)施工测量中必须遵守先整体后局部的工作程序。即先测设精度较高的场地整体控制网,再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局部建筑物的定位、放线。

(3)施工测量前必须严格审核测量起始依据(设计图纸、文件、测量起点位、数据)的正确性,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的工作方法。

(4)实测时应做好原始记录。施工测量工作的’各种记录应真实、完整、正确、工整,并妥善保存,对于需要归档的各种资料应按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整理及存档。

(5)每次施工测量放线完成后,按施工资料管理规程要求,测量人员应及时填写各项施工测量记录,并提请质量检查员进行复测。

7.工程定位及测量复核

(l)在工程测量前项目测量人员必须对有关设计图纸的测量定位依据进行核算,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主管部门或公司测量主管汇报核实以便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协商。

(2)为避免测量差错,所有测量内业和计算资料必须两人复核,测量内容、成果等要详细填人测量手簿内,并签好姓名及日期,并记好工作日志。

(3)标桩要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如果经过机械振动、雨雪后应及时复测、调整。

(4)质量检查员应对施工测量记录的内容进行复测检查,并与测量人员办理自检记录。

(5)施工测量放线自检完成后,由质量检查员报请监理验收。

(6)施工测量放线验收通过后,由测量人员向下一工序的班组进行交接,并办理交接检查记录。

(7)项目定位(复核)由公司组织测量专业委员会成员进行,并规定擦底线(含槽底标高)、士0.000平面轴线(含标高)、工程竣工测量,由公司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把关,不合格者不能进人下一步工序。

8.施工中的变形观测

(l)规范或设计要求进行新建筑物变形观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施测单位应按变形观测方案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观测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设计及土建施工单位反馈观测结果。

(2)施工现场邻近建(构)筑物的安全监测、邻近地面沉降监测范围与要求由设计单位确定,并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施测单位应按变形观测方案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观测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及土建施工单位反馈观测记录。

(3)护坡的变形观测及重要施工设施的安全监测由专业施工单位确定校核完成,并应编写变形观测方案,及时整理观测结果,保证施工中的安全。

9.工程竣工测量

施工测量必须保证建筑物或构筑物位置正确、其精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安排竣工测量工作。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竣工资料。

10.测量仪器管理

(l)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全部仪器(全站仪、铅垂仪、经纬仪、水准仪等)全部由公司统一采购、统一年检、统一调配,费用列人公司管理费用。项目经理部使用上述仪器时,由项目总工程师或测量人员写报告,向公司租赁仪器,并签订租赁协议(各种仪器租赁费用见附件3),租赁收人冲销管理费用。项目租赁使用仪器时,负责仪器的安全和保养,否则损坏的仪器,使用单位应按仪器当时价值赔偿。其他如塔尺、钢尺等小型测设工具,由经理部自行购置、年检。

(2)测量人员在使用仪器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并严格遵守测量操作规程。

(3)所用测量仪器必须定期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或超出检测时间的仪器不得使用。新购置的测量仪器必须进行检测,在充分了解测量仪器性能后方可使用。

(4)对于精密测量仪器必须由测量负责人或在其指导下,才能使用。测量人员在使用测量仪器实测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测量仪器。雨天、烈日下测量应打伞。

(5)测量仪器必须由专人保管,随时清点仪器附件,并经常擦拭,定期上油。在平房中,仪器不得放在地上,以免受潮。

11.测量成果整理与积累

(l)测量成果的计算资料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字迹清楚、计算正确,格式统一,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原始记录必须做到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后补,每一单位工程完毕后必须及时整理测量资料。凡纳人工程技术档案内的,应按规定整理好方可交技术部门人档,不人档者应保留到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方可处理。

12.附则

测量管理制度2

1、测量工作重要性及测量工作的主要内容:

1.1施工测量成果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与

进度,稍有不慎就会给工程造成严重损失。

1.2施工测量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前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测量检验系统,作为施工过程的测量依据。

(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的需要测设中心线的位置、标高,作为施工的依据。

(3)配合检查人员对工程的位置及标高进行复测检查,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等工作。

2、施工测量的准备

2.1施测依据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核对,了解其来源是否可靠,要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及施工要求,严格审查施测项目是否与设计资料和图纸相符,数据是否可靠。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2.2要对施测现场实地进行了解,检查核对旧的测量控制点是否可靠,是否能满足施测项目的精度要求,消除现场对施测工作的不利因素,为制定方案打下基础。

2.3施测方案的编制要本着先整体、后局部的原则,对一般较简单的施工定位和放线工作,可编制从简的施测方案,可用施测草图或示意图加以说明,但对主要大型厂房、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及各类线路主干线的定位工作等测量的施测工作、沉降观测工作以及新技术应用等均应编制施测方案。

2.4施测方案的编制内容包括:

(1)任务概况:包括任务根据、施测依据、旧有的测量资料利用及现场状况等。

(2)施测方法:包括技术要求、施测草图、控制方法、技术措施。

(3)计算方法。

(4)检验、检查方法。

(5)工期要求、包括提交的资料。

3、测量的记录、计算及自检工作

3.1施测过程中的各种记录、计算工作,每个测量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必须是真实可靠,完整无缺,随测随记随检查,字迹、略图要清楚。

3.2记录计算有一定格式,注明有关事项,填写清楚,不可漏项,一般包括施测项目、日期、使用仪器、施测者、天气、记录者、计算者、检查者等。记录反映施测的全过程,根据情况必须绘制草图示意,以及说明。凡是无关人员签字的记录、计算都视为无效。

3.3所有的施测工作,都必须有校核方法,以鉴定测量结果是否可靠,凡是无法作校核检查的都应作重复测量,以达到自检目的,并要记录清楚,如缺少此项工作不得提交测量成果。

4、测量仪器的管理

对测量仪器的管理详见《计量管理制度》。

测量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监视和测量任务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第三条、项目部根据所配备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编制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在使用前,由分公司委托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首次检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不能自行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送政府计量部门或政府计量部门授权的单位检定。

第五条、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严禁使用。

第六条、监视和测量装置经检定后,应根据检定结果做好标识,以防止误用。

第七条、重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明确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具有检定周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根据其检定周期编制周期检定计划表上报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按期复检。

第九条、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合格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上报分公司工程部,然后组织检修,经检定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第十条、当监视和测量装置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其准确度,经分公司工程部同意,予以报废或转移。

测量管理制度4

一、地测组织职责范围

地测组织范围为:井上、下测量工作,掘进给向巷道贯

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通知单;巷道标定工作设计图、绘制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片面断面图、井底车场图、储量图等。收集地质资料,编制地质报告,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收集矿井水文资料,编制矿井水防治预案,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参加防治水工作,调查、分析矿井周围废弃及相邻矿资料。

二、地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

2、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需要打中、腰线的巷道,要及时打中、腰线,并保证中、腰线质量。中、腰线距碛头不超过20米。

3、每季度对新完工的巷道进行一次经纬仪测量,认真计算准确上图,及时、准确上报每季度的`采掘工程交换图。

4、协助搞好井下采、掘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和技术管理。

5、及时、准确标定巷道开门位置,巷道贯通提前发出通知书。

6、及时、准确标定回采工作面采止线,并向生产部门发出停采通知书。

7、按规定及时提供各类地质说明书。

8、积极和采、掘生产部门联系,搞好地质预报。

9、严格遵守矿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矿、部门业务学习及安全培训。

2、坚持连续水文观测、记录。

3、在洪雨季节做好水情、水害预报。

4、坚持每月参加矿防治水安全检查。

5、收集水情、水害资料,了解周边煤矿水情、水害情况。

6、积极参加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

7、洪雨季节坚持24小时值班监察制度。

四、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测人员在标定中、腰线时应积极同掘进队联系、沟通,防治发生工程责任事故。

2、地测人员应积极深入生产现场,与采、掘生产部门联系,了解、收集地质资料,搞好地质预报。

3、当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较大时,应与生产部门沟通,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4、当发现井下有透水预兆时,应通知生产部门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5、经常同机电部门联系,了解矿井排水系统运行状况,洪雨季节前督促其加强排水设备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6、经常与周边煤矿联系、了解采、掘工程现状,防止发生超越矿界引发安全事故。

7、洪雨季节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水情,反馈水情。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及时收集、整理井下各类地质资料,并分类归档。

2、整理出来的资料必须送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3、矿井测量成果报告必须送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4、各类矿图绘制完成后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5、巷道开门、贯通、停采、复工等通知单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6、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7、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8、《地质报告》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有审批签字。

六、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违纪行为。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

3、工作中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要求执行,保证工作质量。

4、发生地测防治水事故后,要立即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原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6、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金金额为1000-5000元。

7、对工作中违章违纪者按50-100元处罚,工作中不负责造成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及时整理,每个季度至少整理一次。

2、结合生产现场经常分析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地测防治水资料必须归档保存于资料室,并有兼职保管员。

4、根据生产安全需要,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八、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每月26日为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日。

2、每年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一次水害隐患大检查。

3、坚持水情、水害年预报、月预报工作。

4、对检查中发现有水害隐患的,要实行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5、对防治水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测量管理制度5

第一条、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测量资料,并在内容和指标的规定上,做到一测多用的原则。

第二条、工程测量作业前,应了解测量工作的技术要求,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有关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确定定位方法,测量过程中,应加强内、外业成果的复核,测量结束后,应做好测量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三条、对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定、检修,使测量仪器、工具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条、建筑物的定位及平面控制,可按建筑物、构筑物特点,布设成十字轴线桩或矩形控制网,矩形网可采用导线或增测对角线的测边法测定。

第五条、建筑物的控制,应根据场区控制网进行定位、定向和起算。

第六条、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桩,应注记中心线编号,并测设标高,应注意保存。

第七条、建筑物的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网应按设计总图和总布置图布设,点位应选在通视良好,利于长期保存的地方。

2、控制网加密的指示桩,宜选在建筑行列线或主要设备中心线上。

3、主要的控制网点和主要的设备中心线端点,应埋设砼固定标桩,并加设保护设施。

4、控制网轴线起始点的测量定位允许误差为±3mm,定位点不少于3个。

5、采用方向观测法时,其测角中的允许误差为±10。

6、用钢尺丈量距离时其相对误差不大于5mm。

第八条、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封闭前,应根据施工需要将建筑物外部控制转移到内部,内部的控制点应设置在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预埋件上或预埋测量标板上,当由外部向内部引测时其投点误差不应超过3mm。

第九条、建筑物和设备基础的主轴线在放线前,应对已验收的控制桩进行复核。

第十条、特殊建筑物,如:烟囱宜在基础底板轴线交点上,设立钢板标桩,以便上部结构的工程测量。

第十一条、灌注桩应根据设计的.数据进行定位测量,其定位误差,不宜大于2cm,当精度要求较高时,需建立灌注桩矩形控制网,其矩形控制网定位点不应少于3个,灌注桩的标高偏差应在±1cm以内。

第十二条、地下管沟的轴线测设,不得低于建筑物控制网的测设精度要求,加密点应加设控制桩,标高的偏差不应大于3mm。

第十三条、对厂房地下管沟的轴线测设,可就近用柱子主轴线进行引测。

第十四条、多层建筑物每层施工完毕,应将主轴线及标高引测到基础或上一层表面上,用油漆标出,并弹出墨线。

第十五条、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测量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竣工中心线进行复测,两次测量的较差不应大于5mm。

2、埋设有中心标板的重要设备基础,其中心线由竣工中心线引测,同一中心标点的偏差为±1mm。纵横中心线应进行垂直度的检查,并调整横向中心线。同一设备基准中心线的平行偏差或同一生产系统的中心线的直线度应在±1mm以内。

3、一般设备基础基准点的标高偏差,应在±2mm以内,传动装置有联系的设备基础,其相邻两基准点的标高偏差,应在±1mm以内。

第十六条、建筑物、设备基础及地下管沟的定位放线测设完毕,应进行验收,由施工(班组)填写单位工程定位放线质量检验评定表,在验收前一天由工程管理部专工约请建设单位、监理代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有关各方在验收单上签字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使用建筑方格网时,要对坐标互相闭合,发现破坏或异常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尽快向工程管理部汇报,以便及时对建筑方格网进行检查恢复。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建筑方格网或建筑物控制网影响施工,不得擅自损坏建筑方格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汇报,经有关人员商议后方可施工,在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损坏建筑方格网或建筑物控制网的,据工程管理部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仪器借用管理办法:

1、施工单位需要借用仪器,要打借条,办理完借用手续后方可取的仪器的使用权。

2、仪器借用期间,要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不得损坏和丢失,如有损坏和丢失,按照仪器价格及其重要性以及丢失损坏情况酌情予以赔偿。

3、借用单位必须对仪器做到合理的使用,使用人必须具有测量方面专业知识,如在使用过程中仪器出现异常,使用人应当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汇报,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本身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4、借用时间最长一个月,确因工作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跨年度,年末应将所借用仪器退回工程管理部,撤去借条,如需继续借用,应重新办理手续。

5、仪器跨年不还者,按仪器价格的两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测量管理制度6

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服务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以确保和验证服务的符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质量管理体系服务过程持续满足预定目标的能力进行确认,对服务所需采购品质量进行监视和测量。

3、相关/支持性文件

《内部审核程序》

《不合格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程序》

《预防措施程序》

《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4、职责

4.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服务过程质量监视和测量。

5、工作程序

5.1服务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5.1.1根据公司总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转化为与质量相关的过程的质量目标,为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采用服务质量检查与考评的方法进行过程的服务的监视和测量。

5.1.2服务质量检查与考评分为公司内部对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评和公司外部对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评。

5.1.3公司内部对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评

5.1.3.1服务质量的’日常检查与考评

公司各部门依据各部门的服务规范对本部门日常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与考评,填写相关的《服务质量检查与考评表》,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5.1.3.2每月初各部门将本部门上月的《服务质量检查与考评表》上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公司月服务质量报告》肯定成绩、分析问题原因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上报总经理批准。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预防和改进措施。

5.1.3.3服务质量的年终考核:年终时质量管理部根据各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每月《公司月服务质量报告》,对各部门服务质量进行年终考评,编制《公司–年服务质量报告》,上报总经理批准。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5.1.4公司外部对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评

a)质量管理部根据管辖区物业管理实际水平和建设部关于《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申报参加区、市、省、国家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的评比;申报参加前,分管经理应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申报的考评标准进行自检,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执行《内部审核程序》《不合格控制程序》。

b)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迎接各级文明小区、优秀物业的评比检查。

5.2对服务所需采购物品的监视和测量

5.2.1需采购服务用品的部门负责编制各类相关的采购物品检测规程,明确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验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5.2.2经检测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

5.2.3对于一般物品,只对外观、品种、数量、合格证等进行验证。对有些从外观无法判断质量的物品,采用试用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

5.2.4采购物品的合格判定:对采购物品检测完成后填写《物品检测报告》,交仓库保管员存档。只有检测合格的物品方可入库并用于服务中。对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通知采购员,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6、相关记录

qr-019-01《进货验收单》

qr-019-02《信息联络处理单》

qr-019-03《公司月服务质量报告》

qr-019-04《公司–年服务质量报告》

qr-019-05《工作目标考核表》

测量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加强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准确度、精密度和性能,提高生产监视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计量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监视和测量设备中属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还应执行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的配置、校准、使用、维修、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置等内容。

3、职责

3.1、物资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采购。

3.2、安全部、生产部负责采购前的技术审查。

3.3、备件保管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入库和发放管理,及对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回收处理。

3.4、生产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验收、安装、建档、维修、保养、报废拆除,并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3.5、各使用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与入库

4.1.1、各车间需要购置或更新监视和测量设备及备品备件时,应事先提出计划报设备部、安环部进行技术审查,由生产部、安环部部长签字后交供应部进行采购。

4.1.1.2、未经生产部、安环部审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不论由什么渠道,采购部门应拒绝采购,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

4.1.1.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4.1.1.4、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具有法定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装箱清单,否则不予入库。

设备进厂后由公司电仪车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杜绝入库发放使用。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4.2.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合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4.2.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验

4.3.1、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按校验周期要求进行校验。

4.3.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校验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报告由档案室统一保管。

4.3.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一般校正,由电仪车间仪表岗位负责。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4.1、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4.2、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校验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4.3、对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

4.4.4、使用车间应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表面清洁和完好。

4.4.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仪表人员进行处理。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5.1、各单位要维护好自己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显示不正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立即通知仪表人员进行维修。

4.5.2、仪表人员每月要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查,若发现有非正常性损坏或丢失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及时上报生产部。

4.5.3、生产车间仪表岗位要定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4.5.4、生产车间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制定维护保养计划,按计划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4.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4.6.1、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生产车间应及时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检定。

4.6.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应经安全部、生产车间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4.6.3、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电器仪表维修负责拆除,由备件仓库负责收回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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