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工作是巩固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稳定、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个人工作情况,既是检验责任履行成效的重要方式,也是查找短板不足、深化常态化治理的关键环节。通过认真撰写《扫黑除恶个人工作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个人总结》,有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改进作风。本文将从不同岗位、不同侧面整理数篇范文,供学习借鉴。
篇一:《扫黑除恶个人工作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个人总结》

一、加强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站位
一是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对待。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首位,把扫黑除恶工作与履行岗位职责紧密结合,主动对标上级决策部署,自觉从政治大局、长远发展和群众期待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扫黑除恶工作,坚决做到在思想上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扫黑除恶工作全过程。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研读、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关于扫黑除恶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读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特别是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整治“保护伞”、加强源头治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围绕“扫黑”“打伞”“惩腐”“治乱”重点内容,结合个人岗位职责,形成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
三是持续强化法治思维和底线意识。自觉用法治理念谋划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牢固树立纪律意识、程序意识,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每一个案件线索、每一次谈话核查都从讲政治、讲规矩的高度慎重对待,确保扫黑除恶工作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推进线索摸排和核查
一是全面开展线索摸排。紧密结合自身岗位和工作领域,立足日常接触掌握的情况,认真梳理可能涉及黑恶势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以及“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套路贷”等方面的可疑线索,做到不漏领域、不留盲区、不存死角。通过查阅业务台账、检查历史资料、回访服务对象等方式,主动发现隐性线索、边缘线索和苗头性问题,为深挖黑恶势力提供参考。
二是严格落实线索登记和流转制度。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反映的每一条疑似涉黑涉恶线索,坚持做到“件件登记、条条核查、事事有回音”,严格执行线索分级管理、统一编号、责任到人、限期办结等制度要求。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管理线索材料,确保线索信息安全,防止泄密、失密,保护举报人和知情人合法安全。
三是认真参与线索核查和协查工作。对接到的协查任务,能够第一时间响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认真查阅卷宗资料、调取相关记录,深入了解当事人背景和关联关系,全面研判相关行为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特征。对核查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时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客观、公正、专业的意见建议,为案件侦办和综合研判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严守工作纪律。在线索摸排和核查过程中,坚持不主观臆断、不扩大化、不简单化,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坚决杜绝私自打听案情、泄露线索情况、干预办案进程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扫黑除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三、突出重点领域,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见效
一是紧盯本系统、本行业重点领域。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本职工作涉及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服务管理等环节,深入排查是否存在行业“潜规则”、利益输送、违规收费、权钱交易等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手续繁”“门好进脸难看”等现象进行重点关注,及时发现是否有黑恶势力借机插手、寻租牟利。
二是配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对涉及治安秩序、市场秩序、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记录、归类整理,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够主动提醒相关责任单位,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推动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体制机制短板,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参与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流程,明确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把容易滋生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链条环节管住管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是加强与基层组织和群众的联系。利用下基层调研、走访慰问、工作检查等机会,深入社区、村居、企业、项目一线,了解群众对黑恶势力和“村霸”“行霸”的反映情况,听取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记录、迅速反馈、跟踪督办,不断增强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建共治良好氛围
一是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打击重点、举报方式以及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参加集中宣传、政策宣讲、入户走访、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耐心讲解扫黑除恶的政策要求和成果成效,引导群众认清黑恶势力的危害,树立“扫黑除恶人人有责”的思想。
二是注重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政策。在工作中善于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来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注意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群众知晓什么是黑恶势力、哪些行为涉嫌“软暴力”、如何依法维权和正确举报。
三是注重倾听群众诉求和心理疏导。在宣传过程中,认真倾听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利益诉求和思想顾虑,对群众担心的“打击报复”“揭不开、说不出”等问题耐心解释相关保护措施,让群众放下思想包袱,敢于、乐于、善于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对受到黑恶势力侵害的弱势群体,及时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增强对法治的信心。
五、坚持自我约束,严防“灯下黑”和“保护伞”
一是持续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锤炼。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和扫黑除恶有关要求,坚持经常对照检查,认真查找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宗旨意识是否牢固、工作作风是否扎实、公私界限是否分明等方面的问题,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触碰纪律法律底线。
二是坚决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持严以律己、慎独慎微,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慎重对待与管理服务对象、企业人员、中介人士的交往,杜绝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不充当黑恶势力及其背后腐败分子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和组织管理。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个人有关事项如实向组织报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监督意见虚心接受、立行立改。对发现身边存在违规违纪甚至涉嫌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通风报信的行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庄严。
六、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是存在的不足。从个人层面看,对扫黑除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还不够系统,对一些新类型、新手段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表现形式掌握还不够全面,线索研判的敏锐性和前瞻性有待提高;在参与综合治理、推动源头治理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操作性还不够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的主动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在统筹处理日常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关系方面,在时间精力安排、工作方法创新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二是下一步努力方向。今后,将继续把扫黑除恶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摆在突出位置,注重在实践中学习、在办案中提升,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主动在线索摸排、协查核查、宣传发动、源头治理等方面多想办法、多出实招,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同时,自觉用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切实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履好职、尽好责。
篇二:《扫黑除恶个人工作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一、立足岗位职责,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作为一名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深切体会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是一项阶段性工作,更是一项关系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的长期任务。工作中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将个人日常工作融入扫黑除恶大局,坚决做到态度鲜明、立场坚定、行动有力。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坚持把学习扫黑除恶有关重要论述与学习党章党规、业务知识紧密结合,系统掌握开展扫黑除恶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主动在思想上纠正“与己无关”“事不关己”等错误认识,真正把扫黑除恶当作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是强化大局意识。在具体工作中,能够自觉服从服务于扫黑除恶工作大局,正确处理本职业务与扫黑除恶工作的关系,做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遇到本职工作与扫黑除恶相关任务出现冲突时,能够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合理调配时间和精力,优先保证扫黑除恶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岗位就是阵地、职责就是使命”的理念,时刻提醒自己,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给黑恶势力留下滋生空间。无论是在日常管理、服务对象接待,还是在案件办理、矛盾调处过程中,都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把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积极参与线索收集,增强工作敏锐性和前瞻性
在实际工作中,紧紧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领域和对象,充分发挥基层一线与群众接触最直接、对情况掌握最具体的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持续加大线索收集和研判力度。
一是细致做好日常信息收集。依托接待来访、电话咨询、业务办理、下户走访等日常工作环节,注意观察和记录服务对象异常行为和言行特点,对群众反映“长期横行”“打架斗殴”“强买强卖”“暴力讨债”“恶意滋事”的情况引起高度警觉,认真询问、耐心引导群众详细说明,并在做好保密的前提下做好记录,形成线索初稿。
二是注重从矛盾纠纷中发现线索。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注意分辨矛盾背后是否存在势力团伙操纵、煽动和胁迫等情况,尤其是对土地流转、工程建设、债务纠纷、市场经营等领域的纠纷,加强深度了解,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充当和事佬”“恶意讨要‘调解费’”等现象。对发现有黑恶势力影子的,及时通过规定程序上报。
三是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关注。对在工作中频繁出现、群众反映较多、行为举止异常、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员,做好日常掌握和信息积累,认真分析其活动范围、主要经济来源、交往对象等情况,结合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提供的相关信息,研判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风险。对城乡接合部、人员流动密集区域、娱乐场所集中区域等重点区域,注意收集周边群众的评价和反映,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四是规范线索移交和跟踪反馈。对收集到的疑似涉黑涉恶线索,严格按照“谁掌握、谁报告”的要求,第一时间填写线索登记表,经负责人审定后,按规定途径报送相关部门。对已经移交的线索,注意跟踪核查进展,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办理情况,确保线索不被搁置、问题不被掩盖。
三、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助力依法严惩黑恶势力
在参与扫黑除恶相关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一是严谨细致做好前期调查。接到案件办理任务后,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涉案人员、涉案场所、相关背景情况开展调查了解。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知情人、调取相关记录和凭证等方式,尽可能全面掌握案件基本情况,为后续审查和处理提供坚实基础。在调查过程中,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多角度核实情况,确保事实准确无误。
二是协助做好证据固定和材料整理。在相关部门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开展取证工作,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各类证据进行整理和归类,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链条完整。对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或不清晰的地方,与相关人员共同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补证完善的建议,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案件办理质量。
三是参与案件分析研判和合规性把关。在案件讨论、会商阶段,能够从基层一线角度提出对案件背景、社会影响、群众反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办案部门更全面地把握案情。对涉及程序合规性、政策适用性等方面的问题,善于从本职工作角度进行提醒和补充,确保案件办理在法定框架内有序推进。
四是注重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对已查处的典型涉黑涉恶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参与案件信息公开、涉事人员教育转化、受害群众心理疏导和权益保障等环节,用实际行动修复社会关系、重塑社会信任,确保“办一个案、警示一大片、带动一整片”。
四、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夯实扫黑除恶基层基础
扫黑除恶的根本在于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在参与专项斗争的过程中,始终注意从制度机制层面思考问题、推动工作。
一是协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根据工作实际,协助梳理本单位、本区域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防控、行业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提出加强网格化管理、完善信息共享、健全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的建议。参与制定完善基层工作制度,将扫黑除恶要求嵌入日常工作流程,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是推动重点问题集中整治。围绕黑恶势力容易渗透的领域,协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违规收费、乱搭平台、暗箱操作、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人情审批”等不正之风,敢于指出、坚决纠正,为净化行业生态、压缩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贡献力量。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基层组织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共享涉黑涉恶线索和重要信息,共同研究防范措施。对于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沟通衔接,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是关注重点群体帮扶和教育转化。配合开展对涉案人员家属、受害群体以及易被黑恶势力拉拢人员的教育疏导和帮扶工作,帮助其通过合理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避免因长期矛盾得不到解决而被不法分子利用。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帮助重点群体走出心理阴影,增强对法治和社会的信心。
五、自觉加强自身建设,确保队伍纯洁可靠
扫黑除恶对参与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
一是不断提升业务能力。针对扫黑除恶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程序规范、证据标准等内容,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按阶段进行专题学习。通过旁听庭审、参与案件讨论、向业务骨干请教等形式,持续提升分析研判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
二是锤炼务实担当作风。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理念,在面对复杂问题时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敢于直面黑恶势力,敢于得罪有问题的人,始终把组织和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注重工作细节,严谨规范,不敷衍塞责,不弄虚作假,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检查和检验。
三是严守廉洁自律底线。时刻警醒自己,扫黑除恶不仅要“打黑”,更要防止自身成为“黑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与管理服务对象的接触交往,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和其他好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吃请”“娱乐”活动,坚决拒绝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四是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把个人置于组织管理和群众监督之下,认真对待组织谈话、工作提醒和批评帮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推诿、不敷衍,认真分析问题根源,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六、工作成效和努力方向
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在参与扫黑除恶线索收集、案件办理、综合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政治敏锐性有所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有力保障了本职岗位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也清醒认识到,自己在系统学习、统筹谋划、创新方法等方面仍有不足。下一步,将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增强担当意识和斗争精神,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持续贡献个人力量。
篇三:《扫黑除恶个人工作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一、工作总体情况回顾
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本人紧紧围绕上级部署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坚持把扫黑除恶与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群众需求有机结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措施执行、协同配合等方面都有所提高,形成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问题依法依规、解决问题注重效果”的工作思路,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常态化治理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是思想认识持续提升。通过参加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逐步从“被动完成任务”转变为“主动投身斗争”,从“就案件看问题”转变为“从治理看问题”,对黑恶势力危害性、扫黑除恶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更加深刻。
二是工作责任不断压实。能够主动对标岗位职责,找准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细化到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个具体环节,做到任务明晰、责任到人。遇到任务紧、情况复杂时,积极加班加点,优先保障扫黑除恶工作落实。
三是协同协作更加顺畅。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同事之间、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案件协查、线索核查、信息报送等重点环节,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提升了工作实效。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抓好线索摸排和核查
一是构建多渠道线索收集体系。在日常工作中,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行业和领域,充分利用走访调查、信访接待、群众来电、部门移送等多种渠道收集线索。针对群众反映“占道经营收保护费”“工程建设被人阻挠”“小额借贷暴力催收”等问题,认真登记在册,分类梳理分析,做到心中有账。
二是严格规范线索登记和管理。对每一条涉黑涉恶疑似线索,坚持实行“统一登记、分级流转、专人负责、限时办理”的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级处置,对重大复杂线索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并同步通报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对办理完毕的线索,按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形成完整的资料链条。
三是认真开展线索核查工作。接到上级交办和群众反映的线索后,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任务。通过查阅业务档案、调取相关数据、暗访周边群众、走访知情人员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掌握线索背景情况,确保核查过程全面、客观、真实。对经核查不属实的线索,逐条说明理由,防止简单“一否了之”;对核查中发现新问题的,主动延伸核查范围,力争把情况查深查透。
四是做好线索核查结果反馈和运用。对群众举报线索,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果反馈,适时向群众说明处理情况,既保护举报人安全,又增强其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对核查结果中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整理形成分析报告,为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制度提供依据。
(二)积极配合案件查办和综合研判
一是配合开展案件信息收集整理。在案件侦办阶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取涉案人员在本单位、本系统的相关资料,提供必要的辅助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对涉案人员在业务办理、行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书面情况说明,为案件定性提供参考。
二是参与案件线索延伸和深挖。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注意从涉案人员的关联关系、经济往来、业务往来等方面寻找可能涉及的其他线索,帮助办案机关分析是否存在幕后指使者、“关系网”和“保护伞”。对发现疑点,及时提出进一步核查的建议,引导办案力量向更深层次推进。
三是参与综合研判和风险评估。在组织召开的案件分析会商和扫黑除恶专题研判会上,结合掌握的情况,从社会影响、行业治理、群众反应等角度提出意见,协助全面评估案件对基层治理和社会稳定的影响,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化解措施,为加强源头治理提供依据。
(三)深化行业治理和薄弱环节整治
一是聚焦风险易发多发领域。根据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本单位职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等环节开展自查自纠。通过逐项梳理权力运行流程,查找权责不清、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从源头上封堵黑恶势力寻租空间。
二是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参与制度修订过程中,提出将扫黑除恶要求固化为长期制度的意见,将涉黑涉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办案、风险预警等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规范。推动建立例行检查、暗访督查、责任追究等机制,使黑恶势力“无空可钻”。
三是加强重点对象监管。在日常工作中,对与本单位业务联系紧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集中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严格执行准入审查和动态监管制度。对有不良记录或曾与黑恶势力有交集的主体,加强日常巡查和行为监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防止其借机卷土重来。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群众动员
一是多渠道宣传扫黑除恶政策。利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宣传栏等平台,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标语,摆放宣传手册,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发放资料、解读政策。通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讲清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重点打击对象和举报方式,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
二是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前提下,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涉黑涉恶案件,结合岗位和行业实际,面向服务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揭示黑恶势力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严重危害,增强群众识别和抵制能力。
三是鼓励群众依法举报。在与群众交流过程中,耐心听取其反映问题,对群众在举报渠道、安全保护、结果反馈等方面的疑虑进行耐心解释,强调有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消除其顾虑,鼓励其通过电话、信件、当面反映等方式依法举报线索。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的系统性不够强。虽然能够按要求参加集中学习和学习教育活动,但在自学上缺乏整体规划,对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典型案例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
二是综合研判能力有待提高。在线索核查和案件分析过程中,更多依靠经验判断和日常掌握,对复杂情况的综合研判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特别是对一些隐蔽性强、形式新颖的违法犯罪手段识别不够敏锐。
三是统筹推进能力有待加强。在工作任务交织叠加时,存在时间分配不够科学、重点把握不够精准的情况,影响了部分工作质效。对如何更好地把扫黑除恶要求融入本职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的思考还不够深入。
四、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持续加强学习,夯实业务基础。下一步将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按照专题分类方式,系统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度规定和典型案例,着力在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升履职能力。
二是提升综合研判和分析能力。在日常线索核查和案件协查中,主动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问题,善于从细节中发现规律,从个案中把握共性,不断提升对涉黑涉恶问题的敏感度和鉴别力。积极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和部门的好做法。
三是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理清本职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的关系,在工作安排上做到统筹兼顾、合理排布,对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节点化推进,提高工作效率。在抓好线索核查、案件协查等“硬任务”的同时,同步推进制度建设、宣传教育、源头治理等“软任务”。
四是严格自律,保持清正廉洁。继续保持对权力的敬畏和对纪律的畏惧,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围猎行为。对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活动和安排,坚决说“不”,做政治上坚定、作风上过硬、工作上可靠的扫黑除恶参与者、推动者和守护者。
篇四:《扫黑除恶个人工作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一、提高政治自觉,坚定扫黑除恶信心决心
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本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安宁放在首位,深刻认识到黑恶势力与腐败问题相互交织,对基层政权和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破坏作用。由此,在思想上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定不移地与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作斗争。
一是增强政治敏锐性。通过参加集体学习、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对扫黑除恶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深刻领会“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二是增强斗争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摒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对黑恶势力和各类违规违纪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醒,决不做“老好人”,决不当“墙头草”。
三是增强群众立场。始终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反映的每一件小事当成大事来办,把每一条线索当成重大隐患来对待,认真倾听群众意见诉求,全力解决群众合理合理诉求,让群众切实体会到扫黑除恶带来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二、扎实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紧紧围绕“打击黑恶势力、整治重点行业、铲除滋生土壤”这一主线,聚焦主责主业,狠抓工作落实。
(一)在线索摸排上,坚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一是系统梳理工作领域风险信息。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对管理服务对象、重点事项办理、矛盾纠纷集中领域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清单,逐项开展风险排查,掌握问题底数。对历史遗留问题重新复盘,查找是否曾有黑恶势力参与或操纵的迹象。
二是依托日常工作发现线索。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融入日常业务办理、现场检查、信访接待、群众走访等工作中,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线索摸排就跟进到哪里”。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存在、屡禁不止的问题提高警惕,对反映“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地痞流氓”的情况重点掌握。
三是强化重点人员、重点场所排查。对频繁出入重点场所、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混杂往来、资产变化异常的人员加强关注,及时掌握其动态,对聚集赌博、涉黄、涉毒以及“黄牛”团伙、非法高利放贷人员经常出没的场所开展排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二)在线索核查上,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一是严格核查程序。对每一条涉黑涉恶线索,坚持“一口受理、统一登记、分级管理、跟踪督办”的原则,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核查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线索不积压、核查不拖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回避制度,防止因个人因素影响核查公正。
二是注重核查质量。在核查过程中,坚持“快查”与“细查”相结合,不搞简单了结、不搞以偏概全。通过实地走访、调取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多种方式,全面核实线索内容,查清基本事实,对存在疑点的加大核查力度,力争查深查透。
三是做好线索核查结果运用。对核查属实的,立即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核查不属实的,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反映问题的群众予以耐心答复,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对核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为行业整治和源头治理提供依据。
(三)在综合治理上,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
一是推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立足岗位实际,参与修订完善与扫黑除恶相关的各项制度,将线索摸排、风险排查、问题移交、监督检查等内容纳入日常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通过制度固化,将扫黑除恶由“集中行动”转变为“经常工作”。
二是协助开展行业乱象整治。结合日常业务和专项行动要求,参与对管理领域内乱收费、乱摊派、乱执法、乱办事等问题的排查和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重点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形成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四个明确”的整改闭环。
三是配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参与构建多元参与、联动共治的基层治理体系,在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社会化参与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格局,为黑恶势力“无处藏身”打下坚实基础。
三、注重宣传引导,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在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中,始终把宣传教育和群众发动作为重要一环,通过丰富载体、创新形式,把政策送到群众身边,把法律讲到群众心里。
一是用通俗语言讲政策。针对部分群众对扫黑除恶政策了解不深、认识不清的问题,在宣传中尽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以身边的案例和生活中的事例加以说明,帮助群众准确区分一般治安问题与黑恶势力犯罪,一般纠纷与“软暴力”“套路贷”等新型违法犯罪。
二是用真实案例作警示。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选取典型涉黑涉恶案件,用简明的方式向群众说明黑恶势力如何渗透基层、如何侵害群众利益、如何被依法严惩,以案说法、以案示警,让群众直观感受到黑恶势力“伸手必被捉”的强大震慑。
三是用真情服务暖民心。在走访宣传过程中,注重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尽快协调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记录在案,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让群众感受到扫黑除恶不仅是“打人”“判刑”,更是解决问题、维护权益、改善生活的重要举措,增强群众参与和支持的主动性。
四、自觉严格要求,坚决不做“局外人”和“旁观者”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提醒自己,在扫黑除恶工作中,任何消极应付、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都是对组织和人民不负责任。严格遵守组织决定,对组织交办的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保证完成质量。
二是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原则、遵守程序,不越权、不越线、不插手与分工无关的事务。对涉密文件、涉案材料、举报线索等严格保密,不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不传播不实信息,不参与案件议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是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照廉政纪律要求,经常对照反思自身言行,坚决不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接受涉案人员及其家属的礼品礼金,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对各种拉拢腐蚀行为做到立场坚定、当面回绝,用实际行动维护党和国家形象。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方向
回顾参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实践,虽然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和工作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组织要求和群众期待,仍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在系统掌握政策法规方面存在不足。虽然能够完成规定学习内容,但在深度和广度上还不够,对一些新颁布的政策文件和新型案件类型把握不够到位,影响了研判分析和工作创新。
二是在总结经验、提炼做法方面不够主动。平时忙于具体事务,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缺乏梳理与总结,形成的材料多停留在情况汇报层面,缺少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三是在参与综合治理的视野上有待拓展。更多地是从本岗位、本单位角度考虑问题,对更大范围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了解不多,提出的意见建议站位还不够高。
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分类学习、专题学习、案例学习,提高运用政策和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梳理形成文字材料,提炼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的做法,为工作规范化提供借鉴;三是主动拓宽视野,多向先进地区和业务骨干学习,努力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度化方面探索新路径、提出新建议,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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