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管理制度汇总 压力管道管理章程模板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压力管道的使用安全,规范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修理行为,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等。压力管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压力管道的使用符合安全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有关于压力管道管理制度汇总和压力管道管理章程模板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汇总 压力管道管理章程模板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

(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第八条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含有多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按下述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一)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二)按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三)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四)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第九条工业管道可选择本规则第八条任何一款方式确定登记单元。

长输管道登记单元划分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建立若干登记单元。

公用管道的热力管道的登记单元可按照工业管道确定;公用管道的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门站和阀站内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按照工业管道确定。

第十条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一)压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等组成的系统,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二)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

(三)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

(四)管道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第三章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及确定方法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以等级表示,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4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方法如下:

1级:安装资料齐全,设计、制造、安装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管道。

2级:安装资料不全,但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下述压力管道:

(1)新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难以纠正的缺陷,且取得设计、使用单位同意,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出具证书,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管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问题和缺陷,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3至6年的检验周期内和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在用压力管道材质与介质不相容,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缺陷;但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经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在1至3年检验周期内和限定的条件下使用的在用压力管道。

4级:缺陷严重,难以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检验结论为判废的压力管道。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由下述检验机构确定:

(一)新建、扩建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的定级工作,由承担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负责,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在报告上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二)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定级工作,由承担该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机构应当在《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报告书》中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第十三条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并将其评级结论作为压力管道能否安全使用的依据。

第四章使用登记条件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使用单位应当贯彻执行本规则和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配备满足压力管道安全所需求的资源条件,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体系,在管理层设有1名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派遣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操作和维修工作;

(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三)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有效实施;

(四)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压力管道标识管理办法;

(五)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用户、居民和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了解压力管道安全知识,提高公共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具备:

(一)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二)巡线检查制度;

(三)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元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应当达到1级或者2级的要求。

第十八条在用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并且安全状况等级达到1级、2级或者3级。对安全状况等级未达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以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其结论应当符合压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九条在管理制度中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一)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一般修理、改造时,其修理、改造方案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向负责使用登记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由经核准的监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三)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

(四)按期进行定期检验。

第五章使用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和发证(注册)。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携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一)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三)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由使用单位按照工程或者装置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连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一)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二)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机构在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是否受理的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资料不齐全的;

(二)安全状况等级不明的,或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的,或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3级且又未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的;

(三)无设计、安装资格的单位所设计、安装的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

(四)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

(五)使用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培训的。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对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负责,必要时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核查组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核查组由安全监察人员、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经验的专家和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人员组成。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核查组作好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使用登记的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申报资料的核查;

(二)对使用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压力管道档案等)的检查;

(三)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资格的检查;

(四)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单线图与压力管道实物的核对;

(五)其他必要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核查后,核查组应当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送使用单位和报送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察机构对使用单位上报的资料或者核查组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使用登记。

第三十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发证或注册手续:

(一)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然后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同时注明使用登记证所包含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编号。上述工作完成且经发证部门行印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颁发给使用单位。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和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正本交使用单位,副本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

(二)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管道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使用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注册”章。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1份交使用单位,1份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此类压力管道应当严格在限制条件下监督使用,暂不发放《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发证或者注册:

(一)未达到第四章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与检查结果不符而未及时改进的。

第六章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负责企业内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管理,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地市级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一)因租赁、转让或承包等原因更换压力管道的业主或使用单位的,新业主或使用单位应在租赁、转让或承包生效后的15日内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二)停用或者报废压力管道的,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30日内向受理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者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三)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安全状况等级有变化的,应当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的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第三十三条使用单位在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到期前90天提交换证申请,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第五章使用登记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三十四条使用重要压力管道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到办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复核。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使用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导致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使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在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的;

(三)使用不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压力管道的;

(四)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压力管道,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的;

(五)未按照本规则第六章的要求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换证和复核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经使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本规则施行后1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在线检验,提交第二十二条(一)项要求的资料和在线检验报告,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本规则程序办理登记注册。在6年内完成全面检验或者安全评定,核定安全状况等级,换发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八条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登记证的工本费。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则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2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作用。本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3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

四、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五、巡线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管道振动情况;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七、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八、压力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制度

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压力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

(1)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

(2)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

(4)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压力管道要求一致。

8、压力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

(1)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

(2)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9、管道的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然,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

(2)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

(3)用大量清水将管道冲洗干净。

(4)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九、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a.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

c.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

d.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e.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泄漏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况。

2.绝热层,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3.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4.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5.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

(2)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恒力弹簧艾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6.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7.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翘曲,变形。

8.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何无失稳现象;

(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9.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标识检查

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因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2.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3.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4.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

5.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十、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l次;

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11.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状置损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安全阀

(a)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b)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c)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d)当安全阀须进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1)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2)安全阀

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新安全阀应校验合格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校验报告。

3)爆破片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密封,紧急切断,耐振动等性能试验。具体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规程,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报告。

十一、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制度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4

一、本规定所辖钢丝绳是指2m及以上提升机在用的提升钢丝绳。

二、各钢丝绳的使用单位要指定专职验绳工负责钢丝绳的检查工作,并建立专用的.《钢丝绳日检记录本》。

三、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每日检查一次。日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断丝:检查断丝的根数和部位,捻距断丝情况

2、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和直径变化情况

3、钢丝绳的润滑和锈蚀情况

4、绳头和绳卡的牢固程度等。

5、检查结束后,认真填写记录。

四、各提升钢丝绳必须坚持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拉力实验,结果报机电管理部存档。

五、各单位主管技术员或分管副职每周参加验绳一次,并在记录本上签字。

六、机电管理部主管技术人员每月与验绳工共同验绳一次,测量绳径和磨损锈蚀情况,验绳结束,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七、机电管理部主任工程师或分管副部长至少每月查阅一次钢丝绳检查记录本,查阅后签名。

八、以上规定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每出现一次未执行情况,罚使用单位分管干部100元,扣该单位当月标准化考核分1分。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5

1目的

保证全厂设备、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易腐蚀的液体介质的盛装容器,以及关键设备易损坏的监测部位。

2引用标准

信强化工工作标准。

信强化工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制度的制定及监督考核。

3.2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所规定的监测项目进行、定期、在线监测实施。

4具体规程

4.1定期检查项目:

4.1.1检查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管道的接地装置。

4.1.2检查关键设备的’振动值、测厚、壁温等数据。

4.1.3检查设备、压力管道本身及所属附件、支架、振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4.1.4管道阀门的材质、等级是否符合。

4.1.5管道的涂色是否符合要求。

4.1.6设备科每月抽查一次车间的监测情况。

4.2在线监测:

4.2.1监测各设备的管道的温度、压力、负荷是否超标。

4.2.2监测防腐、保温、防冻设施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4.2.3监测设备、管道有无跑、冒、滴现象。

4.2.4设备及管道是否有异常振动、响声。

4.3相关规定及考核

4.3.1各车间建立定期监测台帐,对设备、压力管道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目的不同所做的监测数据,必须填写《设备检查记录》。

4.3.2设备科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发现一项不按台帐规定在线检查的,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元,对检查责任人罚款30元。

5相关记录

5.1《设备检查记录》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6

1.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装置设备腐蚀情况监控,及时发现腐蚀隐患,确保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腐蚀检查工作应遵循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应与设备、压力管道的日常维修、检查、停车大修、定期检验等工作紧密结合。必须将腐蚀检查列入装置检修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生产中接触腐蚀介质的各类设备、压力管道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规定的制定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各装置设备腐蚀检测检查报告的汇总、分析工作。

(二)负责全厂设备、压力管道等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三)负责对各装置设备、压力管道等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各车间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设备部有关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负责根据装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本部门的防腐蚀计划,制定本部门的防腐蚀方案。

(三)负责建立装置腐蚀检查记录及档案,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四)负责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防腐蚀方案的制定

第六条防腐蚀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装置介质、操作条件和设备的结构及材质,历年运行记录及本周期的运转情况、结合防腐经验进行。

第七条防腐蚀方案应包括检修期间腐蚀调查、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措施;要涵盖装置所有设备及工艺管道,要有侧重点。

第八条防腐蚀方案中针对测厚工作要定时间节点,定任务量。要及时作出腐蚀检测检查分析记录。

第九条防腐蚀方案中对于无法用测厚检查监测的设备局部腐蚀(如点蚀、缝隙腐蚀、电偶腐蚀、晶间腐蚀、应力腐蚀、氢致开裂、氢腐蚀、腐蚀疲劳、磨损腐蚀、选择性腐蚀等)要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和防护措施。

第十条对新建投产的生产装置,应根据监测工艺状况及材质情况,结合防腐经验,分析可能发生的腐蚀类型和易受腐蚀部位,有针对性的制订腐蚀检查方案,并应在装置第一次大检修前制定出全面检查方案。

第十一条防腐蚀方案编制要求

(一)资料收集

包括设计资料(设计图纸、计算方法,了解设备(管线)的设计寿命、允许的最小壁厚等)、安装资料、历年检修或抢修记录、开停工记录、腐蚀介质含量(考察物流、助剂的性质,特别是物流中硫、氯离子、氧等腐蚀性介质含量)、工艺条件(操作压力、温度等)变化情况、在线腐蚀监测资料(定点测厚资料、介质腐蚀性分析资料,腐蚀探针资料等)、国内外同类装置腐蚀事故资料及防腐蚀经验。

(二)防腐蚀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腐蚀检查方法及现象描述。

第四章设备防腐蚀检查与监测

第十二条设备防腐蚀工作重点在于设备运行期间检查和设备停运期间监测,全面掌握设备腐蚀趋势及状态。

第十三条在装置运行期间,各车间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设备腐蚀监测布点方案,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整理数据,形成系统、完整的监测数据库,计算腐蚀速率,提出防腐蚀对策。监测可采取测厚、试样化学分析等手段等方法。

第十四条定点测厚监(检)测:

(一)测厚监测主要针对设备、压力管道的均匀腐蚀和冲刷腐蚀。在高温硫腐蚀环境下,应重点对碳钢、铬钼合金钢制设备、压力管道进行测厚监测。

(二)实施定点测厚;定点测厚点必须有明显的标示和编号。在裸管上的测厚点,可用耐候耐温漆涂一个直径为3cm的圆作标记;有保温层的设备及压力管道上的测厚点,应安装可拆卸式保温罩(盒)并标上编号。

(三)应对腐蚀减薄量超过设计腐蚀裕度的数据及时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如确认无误,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四)应对无法通过测厚来检测的腐蚀部位,建立具有针多性的检测方案和防护措施并加强实施。如加热炉空气预热器应加强对烟气硫含量的检测,原料预处理装置两塔塔顶加强排水铁离子检测等。

第十五条在装置运行期间,测厚工作监测部位要求:

(一)监测部位应突出重点,下列易腐蚀和冲刷部位应优先考虑布点:

1、管线腐蚀冲刷严重的部位:弯头、大小头、三通及喷嘴、阀门、调节阀、减压阀、孔板附近的管段等。

2、流速大(大于30m/s)的部位,如:常减压转油线、加热炉炉管出口处、机泵出口阀后等;流速小于1m/s的管线(包括水冷却器管束),有沉积物存在易发生垢下腐蚀的部位。

3、环烷酸腐蚀环境下的气液相交界处和液相部位;硫腐蚀环境下气相和气液相交界处。

4、流体的下游端(包括焊缝、直管)容易引起严重冲刷的部位及同一管线的热端;盲肠、死角部位,如:排凝管、采样口、调节阀副线、开停工旁路、扫线头等。

5、换热器、空冷器的流体入口管端;换热器、冷凝器壳程的入口处。

6、塔、容器和重沸器、蒸发器的气液相交界处。

(二)输送腐蚀性较强介质的管道,直管段长度大于20m时,一般纵向安排三处测厚点,长度为10-20m时,一般安排两处,小于10m时可安排一处。

(三)介质腐蚀性较轻的管道一般在直管段(两个弯头间的连接管)安排一处测厚点,在弯头处安排一处测厚点。

(四)管线上的弯头、大小头及三通等易腐蚀、冲蚀部位应尽可能多布置测厚点。

(五)管道上同一截面处原则上应安排4个测厚点,一般布置在冲刷腐蚀可能严重的部位和焊缝的附近(主要在介质流向的下游侧)。

第十六条测厚工作不能盲目进行,要有时间节点安排,针对装置生产的不同情况确定测厚监测频率。在线定点测厚频率的确定:

(一)当腐蚀速率小于0.3mm/a或剩余寿命大于1.5年时,应每3月测定1次。

(二)当腐蚀速率在0.3—0.5mm/a或剩余寿命在1—1.5年之间时,应每2个月测定1次。

(三)当腐蚀速率大于0.5mm/a或剩余寿命小于1年时,增加测厚频率,应至少每1个月测定1次;视情况严重性列为监控部位,测厚频率另行商定。

(四)当物料中腐蚀介质含量明显上升时,应适当增加测厚次数。

第十七条在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设备及压力管道的腐蚀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价。

第十八条停车检测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了解设备污垢状况,必要时进行成份分析,数据存档。

(二)调查设备腐蚀及损伤情况,重点调查不能明确的腐蚀形态、类型、腐蚀分布及损伤,应测定设备的壁厚变化;综合各类检测结果,分析腐蚀原因,提出防护措施;做好检修设备腐蚀记录总结,检修后被破坏防腐层须及时修复。

(三)调查设备材料强度的劣化程度,在高温蠕变和热应力作用下的部件有无回火脆性、氢脆、应力腐蚀、蠕变裂纹等情况发生及程度。

(四)对易发生腐蚀的设备如冷换设备的管板、折流板、壳体;加热炉的炉管、弯头;塔器的封头、筒体;反应器的接管、堆焊层等部位要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

(五)在装置停工时,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规程,对含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钝化等处理,以防止设备腐蚀。

(六)设备防腐选材原则应按中石化《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096-20xx和《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SH/T3129-20xx执行,同时根据腐蚀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材料升级计划及防腐措施计划,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

第十九条对主要生产装置重点腐蚀部位施行特护,停工检修期间实施全方位检查;

第二十条重点检查部位:

(一)反应器:内衬里、堆焊层、塔盘及其他受压元件;热电偶角焊缝及高压紧固螺栓。

(二)塔器容器:重点检查封头、筒体内表面;防腐层、绝热层及衬里;接管法兰及内衬。

(三)加热炉:炉管、弯头;对流室钢结构;吹灰蒸汽管线,炉体、烟囱钢结构。

(四)冷换设备:管板、管箱及换热管;折流板、壳体及防护板;小浮头螺栓,接管及连接法兰;空冷管束翅片。

(五)管道:弯头、T型管、孔板及节流阀下游管段;各种烟道、油浆线以及膨胀节、支吊架等。易发生高温硫腐蚀、酸腐蚀、氢腐蚀及露点腐蚀处。

第二十一条对长期停用的装置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进行保护,已破坏的要及时修复。

第二十二条设备、压力管道应结合大检修,定期进行防腐蚀油漆工作。

(一)生产装置及主要辅助生产装置设备及压力管道,应根据装置腐蚀情况结合大修决定全面或局部油漆。具有以下情况的必须整改:

1、涂料表面严重失光、变色粉化。

2、涂料表面严重龟裂、爆皮、剥落等。

3、涂料表面大面积鼓泡、锈蚀。

4、涂料表面大面积污损等现象。

(二)总体管架和管道,应根据实际锈蚀情况定期进行油漆,确保管带的安全运行,装置范围内的管架与装置油漆同步进行。

第五章腐蚀检查记录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备检查检测档案包括:易腐蚀设备、管线、阀门、法兰、螺栓、弯头等一览表及管线立体图;本车间设备、管线腐蚀检查记录和停车调查报告;本车间管线测厚布点图、管线单线图、设备测厚布点图;因腐蚀而发生的事故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腐蚀检查记录,必须包括油品性质、温度压力、设计原始材质、现实际材质、设计壁厚、投用初实测壁厚等数据;可查的腐蚀数据记录和腐蚀失效记录等工艺设备防腐蚀台账。

第二十五条腐蚀调查记录要真实完整地记录现场情况,包括文字、表格、测厚报告等,必要时配腐蚀部位照片。

第二十六条腐蚀调查记录应有腐蚀速率计算,必要时进行寿命计算;腐蚀调查记录应有综合分析和结论,对腐蚀现象、腐蚀原因、寿命预测等作出综合分析,并对设备更新、下周期检修项目、工艺及材料防腐蚀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装置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纳入设备日常管理考核,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第二十八条各生产装置因设备、压力管道腐蚀而造成泄露,影响装置正常生产,甚至造成紧急停工的,视泄漏情况,依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实施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附件1

设备腐蚀分析记录表

装置名称:检查日期:年月№

编号

规格型号

使用日期

设备名称

材质

防腐方法

原始壁厚mm

最小壁厚mm

腐蚀裕度mm

使用

条件

介质

压力MPa

温度℃

流速m/s

特殊记事

设备简图和腐蚀部位

部位

检查方法

腐蚀形态与程度

腐蚀类型

(简图)

腐蚀类型:a.电化学/电偶,b.冲刷,c.缝隙,e.磨损,f.点蚀,g.微生物,h.氢致开裂,i.腐蚀疲劳,j.选择性腐蚀,k.应力腐蚀开裂,l.氢渗透,m.氢破坏,n.晶间腐蚀,o.焊接敏化,p.蠕变现象,q.疲劳开裂,r.剥落等。

检查方法:①测厚,②目视检查(包括内窥镜检查),③渗透(包括着色),④磁粉探伤,⑤超探,⑤射线检查,⑥硬度检查,⑦金相检查,⑧蠕变变形,⑨尺寸检查,⑩涡流检查等。

分析和措施建议

提出人:

2.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设备备品备件的管理,保证合理的备品备件库存储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车间所有设备备品备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备品备件的提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车间制定的备件储备定额标准及明细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备品备件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备品备件的验收、出入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车间设备员职责:

(一)负责备品备件的提报、使用工作,紧急备件的保管工作。

(二)负责制定备件的备用储备定额标准及明细。

(三)负责制定备品备件的报废标准。

(四)负责备品备件使用台账及报废台账档案建档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备品备件的`分类:

(一)Ⅰ类备件:采购难、占用资金多、影响生产大、需要加强管理的特护设备关键备件。

(二)Ⅱ类备件:使用寿命较短,经常需要更换且无修复可能的设备易损备件;

(三)Ⅲ类备件:非特护设备的关键备品备件,损坏后有修复的可能。

第六条备品备件储备原则

确定备件配件储备的基本原则是:从企业实际出发,满足设备维修需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库存资金。

第七条备品备件储备标准的制定:

(一)Ⅰ、Ⅱ类备件确保库存量;Ⅰ类备件应优先储备,储备品种也应适当增加。

(二)备件的储备标准按照配件使用工况情况、所属设备重要程度及通用数量进行分级储备。

(二)凡能通用或互相借用的零件,应统一考虑,以减少备件的储备品种。

(三)设备运行一个周期后,将根据配件故障率可对其储备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四)各车间设备员应以备品备件储备原则为基础,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出本专业的《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

(五)《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的制定要经设备部审核,生产主管领导审批。

(六)日常备品备件要以备品备件的储备标准为依据进行提报。提报要注明该配件储备标准量,实际库存量。

第八条备品备件的提报

(一)车间每月根据《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材料提报计划,经设备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后交采购部开始采购。

(二)提报完成后,将提报计划交给设备部存档。

(三)采购部要确保所采购的备件数量、质量和使用期限满足使用部门的生产需要。

第九条备品备件的验收

(一)备品备件入库前必须严把质量检验关,特殊重要备件应到制造厂验收;验收要有验收记录。

(二)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等资料是否齐全;备件外形有无损坏、锈蚀、变形及其它异常情况;主要几何尺寸、规格、数量是否和图纸资料相符;特殊重要的备件要有产品鉴定书、材质化验单、技术资料,必要时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核实是否与装箱资料相符;电气设备的绝缘备件应作耐压试验。

第十条备品备件的储存

(一)备品备件的仓储要做到妥善保管,做到材质明、图号准、不锈蚀、不损坏、不变形等要求。

(二)库房要根据备品备件的形状特点采取适当的存放、保管方式,比如大机组转子使用专用箱体,立式存放,充氮保护,防止弯曲和锈蚀;轴件垂直吊放保存;圆环件平放保存等。

第十一条备品备件的使用

(一)配件的领用原则上执行以旧换新制度,更换下的废旧废品以报废和利旧分类存放;

(二)备品备件的领用,使用单位要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审批制度,首先由使用专业填写专用的备品备件领用单,填写要清楚,不得涂改;交设备部库房管理员领取备品备件。

(三)领用的备品备件未使用完的,必须退库处理;

第十二条备品备件的质量管理

(一)采购的备品备件须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二)设备配件的材质等更改,必须经过设备部的审核、备案后才能实施。

(三)订购的备品备件尽可能是原设计、制造厂选用的厂家。重大设备、关键部位配件更改原设计、制造厂选用的厂家必须经过设备部的批准,必要时签订技术协议后才能实施。

(四)设备配件在使用过程中,维修(业主)车间做好登记工作,针对配件的使用情况,做出详细的使用周期、质量、服务评价工作,并定期将不合格的设备配件供货厂家反馈给采购部。

(五)设备配件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业主单位应及时联系采购部,与厂家沟通协商。

第十三条备品备件的报废

(一)车间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报废备品备件列出台账,经设备部现场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废料区。

(二)当月报废配件应能与当月领取配件明细台账对应无误。

(三)报废台账档案交设备部存档。

第十四条管理考核

(一)备品备件消耗或到货,要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及时更新台账。

(二)加强备品备件的维护保养及卫生清理工作,保证配件良好可靠使用。

(三)每月10日前上报设备部备品备件的库存清单,不得出现多提报、瞒报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管理办法。

(五)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严格按设备管理考核细则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7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压力容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压力容器事故造成的损失,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保证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下:

一、压力容器事故的范围

我司压力容器包括4台美国原装开利氟利昂r22制冷机组,单台氟利昂容积1386kg,每台机组配备2台制冷剂超压自动泄漏阀,机房内配备防暴排风机及送风机。

二、压力容器事故的的预防

1.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判废设备必须立即报废,不得带病运行。

2.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取得相关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运行中未到检验时间但存在有隐患的压力容器,提前报请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检测。

4.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定检,保证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巡回检查,严禁超温、超压,一旦发现泄漏或者异响等情况必须立即向设备部报告,并采取一切妥当的办法果断切断事故源。

6.如发生事故,公司立即启动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受困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为先。

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3、环境保护优先。

4、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实施救援行动,采取迅速、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故的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压力容器事故的分类处理方案

1、超温

1.)当压力容器(制冷机组)工作温度超过其允许温度时,操作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当班班长、及设备主管,并采取措施,使温度恢复到指标范围内;

2.)如超温情况无法控制,应立即通知设备主管,同时应紧急停车。3.)如超温情况愈来愈严重,必须立即报告设备部,组织人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避免事故的扩大。

2、超压

1、当压力容器(制冷机组)出现压力上涨时,应立即末端系统运行人员联系,调整压力。

2、当出现超压时,应及时逐步开启安全装置,使压力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立即联系末端系统运行人员。待压力下降后,逐步关闭安全装置。

3、当压力情况发生异常时,应立即通知末端系统运行人员,必要时作出紧急停车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4、泄漏

1、当压力容器(制冷机组)发生微小泄漏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设备主管,切断相关阀门,打开防暴排风机,同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当压力容器(制冷机组)泄漏比较大时,应紧急停车处理,打开防暴排风机、送风机,强制换气,关闭机组及附属水泵的电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停电

1、如遇停电时,应打开冷冻水泄水阀门,保持机组冷凝器的水流动,防止结冰冻爆铜管。同时联系变电站,按照公司各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切断相关阀门。

2、停电时,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待来电后,按照设备主管指挥恢复运行。

6、爆炸

1.)因压力容器(制冷机组)的爆炸而发生重大事故,报警系统或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操作人员紧急通知变电站,强制关闭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源,同时疏散现场附近人员。2.)立即启动公司《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相关人员立即到位,指挥、组织救援,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

天奕商城设备部

2015-3-9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8

深圳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压力管道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1、演习时间:2012年9月10日下午10:30

2、演习地点:

2.1应急预案知识培训:锅炉房控制室2.2应急预案演习:锅炉房

3、参加人员:生产部、人事部、保卫部、锅炉操作工。

4、演习目的:

4.1熟悉压力管道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

6、演习内容:

6.1压力管道泄露事故的处理6.2压力管道爆炸事故的处理

7、应急演练步骤及分工:7.1操作人员(包括班长):

7.1.1发现有突发紧急情况,立即报告班长和生产部主管人员

7.1.2按应急预案所列处理步骤进行处理。7.1.3通知有可能受影响的生产部门。7.1.4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1.5协助生产部、保卫部等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和调查。7.2生产部:

7.2.1接到紧急情况后立即到达现场,尽快了解事故状态。7.2.2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尽可能减低对生产的影响和损失。如果事故有进一步恶化,启动更高等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7.2.3组织事故排除,鉴定处理结果,决定设备恢复运行。7.2.4组织事故分析调查,落实防范措施。7.3保卫部:

7.3.1接到紧急情况后立即到达现场,尽快了解事故状态。如有人员伤亡或被困人员,组织力量进行救援。

7.3.2组织应急物资,控制事故的蔓延与扩大。如果事故升级,按厂级应急预案相关等级进行处理。7.3.3协助生产部门排除事故。

7.3.4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保护现场。

7.3.5协助生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7.4演练总结评讲:演练内容全部完成后,由生产部和保卫部进行演练讲评。

拟制:

审核:

批准: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9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第1版签发:

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压力管道的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和《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2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宝钢住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1.3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发生的火灾、泄露、爆炸等安全事故时所进行的应急救援行动.

2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应按照“先控制,后救灾,救人重于救灾”;“先重点,后一般”;“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团队协作”精神,遵循下列工作原则:

2.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行动;2.2职责明确,力量集中,措施得力;2.3干群结合,快速有效;

共6页第1页2.4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3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3.1指挥机构

3.1.1本单位所成立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方奇飞、王晓多、郭幸、张红星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3.1.2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方奇飞任总指挥,王晓多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3.2职责

3.2.1指挥领导小组:

①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

②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3.2.2指挥部:

①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接触应急救援命令、信号;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发出救援请求;

④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3.2.3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共6页第2页4应急响应

4.1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人员要立即报告,并说明现场情况.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任何基层(班、段)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不得延误.(如发生火灾,立即拨打火警119,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

4.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或车间),要求查明发生事故的部位(或装置)和原因,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4.3总指挥或其他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急救.若发生火灾时,应立即调集人员灭火,并在火灾现场判断火灾大小,决定是否通知单位专人向消防大队报警.

4.4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4.5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教社会力量救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5应急措施5.1爆炸事故

5.1.1爆炸发生时,负责人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理阀门;所有人员应听从负责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参见逃生图),快速到达设在至上风处安全

共6页第3页区.

5.1.2事故现场应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合理通风,加速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的扩散.

5.2泄漏事故

5.2.1管道发生泄漏时,现场人员应立即使用消防沙等器材将泄漏物堵住或围住,及时控制泄漏,并防止其四处流淌.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应严禁火种,以降低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在现场严禁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工具;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围观.

5.2.2事故现场应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合理通风.6急救措施

6.1爆炸伤的急救措施

6.1.1立即组织幸存者自救互救,并向120、110、119报警台呼救.爆炸事故要求刑事侦察.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的协同救援.在这些人员到来之前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初步急救.

6.1.2检查伤员受伤情况,先救命、后治伤.

6.1.3迅速设法清楚伤员气管内的尘土、沙石,防止发生窒息.神志不清者头侧卧,使之呼吸道通畅.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已发生心脏和肺的损伤时,慎重应用心脏按压技术.

6.1.4就地取材,进行止血、包扎、固定,搬运伤员注意保持脊柱损伤病人的水平位置,以防止移位而发生截瘫.

共6页第4页6.2烧伤、烫伤急救措施

6.2.1立即冷却烧(烫)伤的部位,用冷水冲洗烧伤部位10~30分钟或冷水浸泡直到无痛的感觉为止.

冷却后再剪开或脱去衣裤.不要给口渴伤员喝白开水.

6.2.2发生窒息可用粗针头从病人环甲膜处刺入气管内,以维持呼吸.妥善保护创面,不可挑破伤处的水泡.不可在伤处乱涂药水或药膏等.尽快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6.2.3搬运时,病人应取仰卧位,动作应轻柔,行进要干稳,并随时观察病人情况,对途中发声呼吸、心跳停止者,应就地抢救.

7现场恢复

在抢险过程中使用的灭火设施,应及时恢复原始状态,用空的灭火器及时更换.若发生火灾,损坏的设备及时更换,破坏的设备、严格按照废弃物管理制度执行.及时清理、使现场恢复原样.

8应急演习

8.1演习时间:每年5月份进行.

8.2演习方式:桌面演习或现场模拟演习.

8.2.1“桌面演习”:以会议方式在室内进行,有部门领导、安全主管、环保主管.由安全主管对演习情景、预案进行口头演习,口头演习结束后,由参加人员讨论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改进.

8.2.2“现场模拟演习”:针对管道着火,岗位人员如何报警、人员急救、紧急处理及现场恢复.

共6页第5页8.3演习方案编制:每次演习要编制演习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预定演习过程、预期目的等.

8.4演习参加人员:演习人员、观摩人员和评价人员.

8.5演习评审:演习结束后,对演习组织情况和预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制订纠正措施予以完善.

9有关规定和要求.

9.1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

9.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洗消、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9.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各队按专业分工每年训练两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

9.4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教育.

制定: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2011年月日发布

2011年月日实施

共6页第6页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10

1、严禁动用明火,在已废弃的沼气管道上动火时仍要进行气体检测,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

2、沼气管道施工需要降压、并用氮气置换,在漏气严重的场所检修管线时不得使用碘钨灯等高温强光用具。

3、对于已经燃烧的的沼气管线,要采取隔离警戒措施,并及时关闭两侧阀门,以便灭火。

4、沼气管道必须有消除静电和必要的`防雷措施,周围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压缩机房内沼气管道及阀门要每月进行一次密闭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消除。

5、沼气管道不能靠近高温热源,靠近的要采取隔热措施,在寒冷地域要采取防冻措施。

6、不准在地下室敷设沼气管线,因生产需要,应加装套管,并在两端连接室外通风管,以防沼气泄漏。

7、沼气管道长距离埋地钢管,除妥善包扎绝缘保护层外,还应采用阴极保护措施;短距离钢管埋地也应采取牺牲阳极反腐。

8、沼气管道埋地后应进行严格测漏。检查管道泄漏状况是确保防火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通过验证合格标准,才能通气,并定期检查沿线漏气情况。要防止沿土壤裂缝窜漏到附近房屋地平下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

9、长距离沼气管道,应按一定距离安装阀门,以备火警时切断气源。

10.地下沼气管道检修动火,除遵守一般动火要求外,还应注意下水道、阴沟地缝内积存沼气,引起爆炸。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11

一、事故

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或附件由于破裂或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业主或用户要立即向本省授权管理机构报告事故,并将本省授权管理机构规定格式的事故报告表尽快传递给本省授权管理机构(安大略省要求48h内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本省授权管理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查检验与事故调查。一些涉及的政府部门和警察部门在伤亡事故发生时要介入调查。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发生导致修理的损坏事故,阿尔伯塔省规定,当锅炉协会行政官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用户向其提供损坏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报告。

安大略省在20xx年分别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9起、10起、10起,死亡或严重受伤人数分别为3人、13人、2人。

二、违章与处罚

(一)阿尔伯塔省

违章行为主要如下:

(1)干涉或阻挠行政官或安全规范官履行他们的.职责与权力;

(2)在安全规范官进行检验、审查、评定、主持考试时,他人有意识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假证或误导;

(3)没有准备好、没有保留或没有上交阿尔伯塔省《安全规范法》要求的资料;

(4)违犯《安全规范法》,违犯有关许可、证书或变更通知规定的条件;

(5)违反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官或安全规范官命令;

(6)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令要求采取的行动。

第一次违反《安全规范法》时,个人处罚不多于15000加元,如果是在连续几天发生的,每天罚款不超过1000加元。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并处。

第二次或以后再违反时,处罚不超过30000加元,如果是在连续几天发生的,每天罚款不超过2000加元。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并处。

(二)安大略省

违章行为主要如下:

(1)制造安装单位、修理改造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或未能服从《技术标准与安全法》及有关规则和部长命令的任何条款;

(2)制造虚假陈述或提供假信息;

(3)违反或未能服从授权管理机构的条款和项目;

(4)违反或未能服从检验师的要求或命令,或妨碍检验师工作的行为都是违反行为。

对于违章行为,处以个人不多于5万加元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处。处以公司最高100万加币的罚款。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12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公司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察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察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单线图;

(4)《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5)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6)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4、管道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档案和记录。

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1、压力管道安全主管人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

(2)协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3)组织编写及修订《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有解释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有制止权;

(4)处理压力管道使用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3)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5)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6)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7)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8)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9)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

四、操作员岗位责任制

1、操作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员必须熟练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四五巡回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管道街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反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管道振动情况;

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9、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是否完好;

10、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3、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里方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七、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员必须认真作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2、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作灵活;

3、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4、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5、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震源,加强支撑等减震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6、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须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8、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

第三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

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为了保障检验员人身安全和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给水管道及烟风道必须采取可靠隔绝措施;

2.检验中若要进行登高(离地3m以上)作业又无固定平台扶梯到达的地点时,应搭脚手架;

3.检验所用照明电源应是安全电源,一般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V电压;

4.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检查孔和烟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并确认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低于35℃)通风换气;

5.清除锅炉内水垢污物,炉膛和烟道内的烟灰炉渣,露出金属表面,水垢样品留检验人员检查;

6.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7.燃料的供给和点火系统须上锁。

检验员开始检验前,对上述准备情况必须认真检查。

第七条检验时,受检单位应派锅炉房管理人员到现场,做好检验员的安全监护工作。

第三章定期检验

第八条锅炉的定期检验包括停炉的内外部检验和点火升压时的检验,运行状态下的检验是在停炉检验合格基础上进行。

第九条在定期检验时,检验员首先要查阅上次检验报告书,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锅炉事故、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了解锅炉运行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停炉检验时,锅炉本体检验重点:

1.历次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中所记载的有缺陷的部位。

2.有无鼓包、凹陷、弯曲等变形。重点是炉胆、锅筒受高温辐射热的部位和炉膛水冷壁管、防焦箱以及过热器管等。

3.有无裂纹。特别注意锅筒的纵、环焊缝及焊缝的热影响区;拉撑件与被拉件的连接部位;水冷壁管、下降管、进水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的角焊缝及焊缝附近;炉门圈和喉管火侧伸出端;膜式壁鳍片焊缝及胀接管端。

4.锅炉元、部件内外表面有无腐蚀。重点是锅筒内侧水位线附近、锅筒底部、管孔区;人孔、手孔、检查孔、加强圈及其附近锅壳板外表面;锅筒纵、环焊缝水侧表面;给水管、排污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立式锅炉下脚圈的内外侧;卧式锅炉壳与砖衬接触部位。

5.有无磨损。重点是炉门圈、小烟室、烟气流速较高部位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6.管板、封头、炉胆扳边处有无沟槽、裂纹。

7.有无泄漏。重点是胀接管口处。

8.锅炉内侧表面水垢厚度、水渣、污物堆积和堵塞程度。重点是主要受热面、集箱、进水管、排污管及水位表、压力表的汽水连接管。

第十一条点火升压时检验的重点:

1.校验安全阀的始启压力、回座压力*。校验后由检验员进行铅封。

有条件的地区,在停炉检验时也可将安全阀拆下

送校验单位试验和调试。

2.检查水位表指示是否清晰。两侧水位表指示是否一致;汽水旋塞处有无渗漏现象。

3.压力表的指示是否正确。

4.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7.排污阀是否渗漏。

第四章水压试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1.上次水压试验后已达六年者;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锅炉;

3.检验员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

第十三条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水压试验的程序和要求:

1.水压试验应在停炉检验后进行。必要时应做强度校核,不能用水压试验方法确定锅炉运行压力。

2.为了暴露检查部分,必要时应拆去局部绝热层或其他附件,以利检查。

3.除试验所用管路外,锅炉范围内其余管路上的阀门都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水压试验时的试验压力以锅炉上的压力表读数为准。此表应预先校验合格。

5.水压试验用水的水温以20~70℃为宜,试验时周围气温应高于5℃,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6.水压试验加压前,锅炉内要上满水,不得残留空气。

7.水压试验时应缓慢升压,水压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锅炉各部位有无渗漏和不正常现象发生,如没有异常现象,继续升压到试验压力。在升压中不得以电动离心泵升压。

8.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分钟*,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进行检查。在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此处是指焊制锅炉而言,对于铆接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9.水压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检验员必须在现场,并进行检查。

第五章缺陷及处理

第十六条锅炉检验后,检验员应根据本体受压元件有无缺陷、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附属装置有无故障和技术资料有无等情况,对受检锅炉做出允许投放运行、监督运行、修理后运行或报废的结论。

第十七条锅筒部分不允许有任何裂纹。如发现裂纹,应查明裂纹的性质、深度和长度,分析产生裂纹的原因。按如下原则处理:

1.表面裂纹深度不超过钢板负偏差,裂纹部位钢板厚度不小于强度计算所确定的最小允许值,可将裂纹部位进行平滑打磨。

2.焊缝上的裂纹允许剔除后补焊。

3.焊缝以外的裂纹的深度超过1款中的规定,但条数不多,且不聚集在一起,间距大于50mm,总长度不超过本节筒身长度的`50%时,允许在裂纹处开坡口补焊。超过者应做挖补修理或更换筒节。

4.炉胆或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其长度小于周长的25%者,可以将裂纹剔除后开坡口补焊。超过者应做挖补修理。

5.管板上的以下几种裂纹不能补焊:

①呈封闭状的裂纹;

②从管孔向外呈辐射状的裂纹;

③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带的裂纹;

④在孔带最外一排连续穿过两个孔带的裂纹;

⑤在孔带最外一排且向外延伸的裂纹。

6.凡苛性脆化造成的晶界裂纹一律不能补焊,必须挖补或更换,如挖补,边界区必须无苛性脆化迹象。

7.水管、烟管胀接处管端环形裂纹必须更换管子。

8.胀接的水管、烟管的管端裂纹未延伸到胀口部分,可观察使用。

9.立式锅炉喉管有纵向裂纹总长小于喉管长度的50%,可以开坡口补焊。超过此值或有环向裂纹时应更换喉管。

10.裂纹补焊后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第十八条锅炉受压元件腐蚀、磨损的处理:

1.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量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剩余壁厚满足运行压力下的强度要求时,可不修理,监督使用。

①双面对接焊锅筒的筒体部分,在焊缝和管孔区外,壁厚减薄量小于20%;在焊缝和管孔区内,壁厚减薄量小于15%。

②椭球形封头,在过渡圆弧部分以外,壁厚减薄量小于25%;过渡圆弧部分壁厚减薄量小于15%。

③管板管孔区壁厚减薄量小于25%;管板扳边区壁厚减薄量小于15%。

④炉胆壁厚减薄量小于20%。

⑤水管、烟管壁厚减薄量小于1.5mm。

⑥局部腐蚀面积如小于相当于直径350mm圆面积时。

2.下列腐蚀、磨损允许用堆焊方法修理:

①受压元件剩余厚度大于或等于原来壁厚的60%,且面积小于或等于250平方厘米。

②任何深度的个别腐蚀凹坑,当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且相邻两凹坑距离大于或等于120mm。

3.上述情况以外的严重腐蚀和磨损应采取挖补或更换处理。

第十九条炉胆或封头扳边处的轻微起槽,深度小于或等于2mm时,可以磨平后监督使用;起槽深度超过2mm,长度不超过炉胆或封头周长的25%时,可补焊或磨光修理。更严重时,必须挖补或更新处理。

第二十条泄漏的处理。

1.发现泄漏时应检查其附近有无腐蚀,若泄漏处被保温层覆盖,应拆除保温层。

2.水管、烟管胀接处的泄漏,补胀后仍泄漏者,应更换新管或采用管端封焊。

第二十一条变形、鼓包的处理:

1.因材质原因造成受压元件鼓包时,必须进行更换。

2.非因材质原因而在锅筒筒体炉胆发生鼓包,在鼓包处未发现有裂纹、过烧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受火面鼓包高度不超过筒体直径的1.5%,非受火面不超过2%,且不超过20mm,采取必要措施后(如彻底清除水垢),可不修理,在原运行压力下监督使用。

②鼓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但鼓包处钢板减薄量小于原板厚的20%时,可采用加热法将鼓包顶回。

③鼓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且鼓包处钢板减薄量超过了原板厚的20%,或有裂纹、过烧等严重缺陷时,必须进行挖补修理,更严重者应更换筒体。

3.管板局部鼓包,高度不超过管板直径的2%,且小于25mm,在排除钢板质量问题和其他缺陷情况下,可不做修理。超过上述规定时,应用加热方法顶回。

4.受热面管(如水冷壁管、对流管、过热器管、烟管等)的局部鼓包,如高度小于3mm,且没有裂纹和严重过热等缺陷,可暂不修理;超过者应切换管段或挖补修理。

5.管子允许胀粗的限度:过热器管(碳钢)不大于管径的3.5%,其他管子不大于5%;超过时应切换损坏的管段。

6.直管弯曲度不超过管长的2%,且最大不超过管子内径的90%;超过时或弯曲处有裂纹、过烧等其他严重缺陷时,应换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锅炉检验后,检验员应填写《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向锅炉使用单位出具《锅炉检验意见书》(附件四)。锅炉需要报废或降压使用处理时,应抄送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检验单位将当年锅炉检验情况(附件五)于本年年底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单位的检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14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应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四、做好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六、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八、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一、做好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文件和压力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书、使用维护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四、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十五、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手续;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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