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机构内设管理体制 (4篇)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以及员工之间的职责、权限、义务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及对企业各项业务流程、决策方案、规章管理方法等进行的系统化、制度化的规定。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科学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权限,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证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下是有关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机构内设管理体制 (4篇)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1

第八条xx集团包括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

第九条集团组织机构。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为职能—事业部制,实行“四大总部、六大产业群事业部”的基本组织格局,由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市场营销管理中心、技术研发管理中心等四大职能总部在其职能范围内积极发挥策划、监督、管理、控制、服务等功能,通过包括教育咨询服务产业群、建筑工程产业群、投资及房地产产业群、科技及制造产业群、渠道运营及贸易产业群、动漫影视产业群等在内的六大事业部进行具体业务运作。

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在集团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集团公司全盘业务及公司发展事务,向董事会与董事长负责。集团各下属单位实行总裁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在董事长、总裁的监督下负责所属单位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长及总裁负责。公司在董事会之下设总裁1人,副总裁2—4人,四大职能总部、子公司各设置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

第十一条集团业务原则上由各职能总部分工负责;但在下列情况下可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1)当各职能总部总经理或各子公司总经理在履行职务中遇到重大事项或涉及领域范围广的重大事宜时;

(2)当遇到事关整个集团,需要进行决策、综合协调、控制的事项时;

(3)当遇到需要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和审查的事项时。

总裁办公会议的运行,由总裁办主持并负责召集、组织。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所有员工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总裁由集团董事会聘任;各职能总部、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裁提名,集团董事会聘任,各职能总部、子公司总监级及以下人员,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由所在单位总经理提名,报集团总裁批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发文任命,但涉及到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人或关键部门负责人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报集团总裁批准后直接委派;部门副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招选,报所属单位总经理决定聘用;一线工人由人力资源部门招用。

第十三条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业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改革意见,接受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裁、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如下:

一、上海育林培训学校资产是指学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可在一年以内变现耗用的资产,如现金及各种存款、应收或暂付款、库存(为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中耗用而储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未达到规定价值,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声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建立和健全财产总帐以及各分类帐,由会计统管。对购入、调入、报废的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

三、设专职财产管理员,负责财产保管工作。对流动资产要登记入库,建立帐目,定期盘点,做到总帐和分类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财产要经常清理,编排记码,每年清仓查库,核实一次,核查后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五、凡是教学设备、办公设施等学校固定资产,应记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其它低值易耗物品,应记日常收发登记帐。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要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记入账内。对固定资产也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七、财产管理员要保管好学校财产,不得丢失或损坏。如发现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

八、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公共财产,制止破坏学校公共财产的行为,损坏公物的要赔偿。

九、领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领用、借用登记手续。不经主管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一概不得随意动用。

十、学校一切财物只能用于办学。私人、私事不得动用学校财物,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对财产正常的自然损坏或调出,应按规定报废或注销。报废和注销也需由财产管理员写明物品名称、数量、损坏情况、原因、报损的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二、认真贯彻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强化严格管理,预防失火和失盗。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1.1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管理。

1.2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的副总经理等高管任副主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负责分管责任,公司总经理委托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主管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委会的组成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主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生产安全处处长、行政人事处处长、设备保全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制造分厂厂长、水泥分厂厂长、销售处处长、质控处处长、供应处处长、职工代表

1.3安委会职责:

1.3.1审查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

1.3.2审查公司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

1.3.3审查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1.3.4研究和审定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1.3.5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1.3.6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

1.3.7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1.3.8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3.9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1.3.10其他方面。

2、公司设立生产安全处

2.1生产安全处在是安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管领导为公司主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

3、生产安全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1监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3.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3.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3.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3.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3.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3.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3.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安委会

1.1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1.2组织开展重要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1.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定解决方案。

1.4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生产技术处

2.2.1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2.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与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2.4配合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学习、培训。

2.5监督现场的作业安全,在责任范围内签发危险作业许可。

2.6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2.7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专题事故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教育。

2.8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9监督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年检工作。

2.10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和复审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2.11开展职责范围内和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记录

1、《安委会成立或调整文件》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

3、《安委会会议记录》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职责

3.1总部社长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主要负责人

3.2.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安委会副主任)。

3.2.2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安全主任

3.3.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运作程序

4.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4.1.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总部社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总经理担任。

4.1.4安委会设副主任1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生产部课长担任。

4.1.5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公司安委员会下设经营支援组,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生产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由威海惠达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提供。兼职安全员由各生产车间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班组长兼职担任。

4.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2.1.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4.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2.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2.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2.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2.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2.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2.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2.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2.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

4.2.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2.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经营支援组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4.3安全专题会

4.3.1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4.3.2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主任组织协调。

4.3.3安全主任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3.4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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