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管理制度通用模板 粉尘作业管理章程精选范文

粉尘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环节,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的总称。这些规范和要求旨在减少粉尘的产生、控制粉尘的排放、加强粉尘的清理和回收,以保护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具体包括粉尘的监测、排放的控制、设备的维护、员工的培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环节。以下是有关于粉尘管理制度通用模板和粉尘作业管理章程精选范文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粉尘管理制度通用模板 粉尘作业管理章程精选范文

粉尘管理制度1

一、目的:工业粉尘危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有重要因素,为加强粉尘作业管理,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铝铸件去毛刺产生的粉尘;其他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能产生爆炸、中毒的粉尘。

三、危险因素分析:

铝粉尘在高浓度状态,有明火点燃就会生产连续燃烧反应,发生爆炸。

四、粉尘作业区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动火作业的规定

1、粉尘作业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人员、外来施工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制度。

2、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向安全员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二)防尘、去尘的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粉尘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2、对散发出的粉尘,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铝铸件不得随意在非粉尘砂带机上操作。

3、粉尘的作业机械要设立过滤池或过滤袋,定期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遵守“粉尘作业操作规程”的规定。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长期从事粉尘作业(累积工作一年)要一年一次肺部透视或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粉尘处理:回收的粉尘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六、应急组织与抢救

制定“粉尘作业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按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粉尘管理制度2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粉尘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粉尘所在车间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车间员工完成,粉尘所在车间派专人监护。员工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两次,上午8:00—10:00,下午14:00—16:00,此时间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

5、清扫要求

5.1严格承担粉尘清扫的安全责任,掌握粉尘清扫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5.4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5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5.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5.7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水、电、汽等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跨越皮带必须通过通行桥,禁止在皮带上站立、通行。

5.8服从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5.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车间主任请假。

5.10清扫时以吸尘和水冲洗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5.11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墩布、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粉尘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规范粉尘作业岗位操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粉尘作业防护的管理。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XX

4、职责

4.1安全生产部

4.1.1公司粉尘治理工作的直接负责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

4.1.2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4.1.3负责对粉尘治理项目的确定落实;

4.1.4负责对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4.2机动部

4.2.1负责对工厂容易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进

行日常安全监察,防止出现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振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

粉尘管理制度5

1.目的:

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xx)《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xx)

4.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5.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粉尘检测和监控

6.1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6.47.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粉尘管理制度6

一、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第68号令的规定精神,公司结合本企业实际,确保公司不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而造成自燃、爆炸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生产单位——准备分厂、织布分厂、整理分厂、成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不同浓度的粉尘(俗称棉尘),必须班班打扫清理干净粉尘,集中袋装放置公司北垃圾暂存处。日常检查和月度考核由现场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清扫粉尘要按照先上后下、先机台后地面、不留任何死角的清扫顺序,保证班班清洁、各个机台清洁、班与班做好清洁达标交接,只有粉尘清扫干净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动力分厂空调班负责织布地吸风粉尘清除工作,规定每周进行一次,清理出的粉尘袋装送公司垃圾暂存处。以保证地吸风里的粉尘不发生任何不安全的事故。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关于明火作业的规定,凡违规者有后保部、安全办考核违规单位,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公司内严禁吸烟,凡违规者依照《公司关于禁止吸烟的规定》考核当事人,因吸烟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

七、动力分厂对织布分厂和应输送空调的`棉尘工序负责输送生产用空调,保证不因室内空气受限和粉尘浓度过高而发生事故。

八、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正确穿戴公司发放的棉纤维工作服,不允许穿易产生静电的非公司发放的化纤服装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粉尘管理制度7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作业过程的控制,以及作业防护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xx-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

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

3、职责

3.1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由公司总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并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优劣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处罚。

3.2工程部是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工程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作业工程项目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应落实的防护措施;负责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总结和推广粉尘治理的工作经验。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分级工作,做好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参加对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情况进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的培训工作。

3.4物资部负责组织防尘用品合格供方及定点单位的评定;负责防护用品、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维修和送检等管理工作。

3.5综合办公室负责粉尘治理作业中职业卫生的管理。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健康评定和健康档案的建立和接触粉尘人员的统计管理工作。

3.6工会负责监督职业卫生工作的执行情况。参与并监督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收集、反馈员工对防尘用品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负责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宣传工作。

3.7项目部负责执行公司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组织作业过程的粉尘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控制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防尘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负责防尘用品使用计划的申报工作;检查、监督、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粉尘作业行为。

4.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4.1常见的粉尘作业

常见的粉尘作业一般分为:

a)保温作业;

b)焊接作业;

c)爆破作业;

d)除锈作业;

e)油漆作业;

f)清扫作业;

g)检修作业。

4.2粉尘分类

a)按粉尘的性质分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b)按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灰尘、尘雾、尘烟。

c)按光学分类:可见粉尘、显微粉尘、超显微粉尘。

4.3粉尘作业的管理

4.3.1人员要求

4.3.1.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4.3.1.2有下列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a)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

b)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

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4.3.1.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4.3.1.4不应在粉尘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4.3.2防护要求

4.3.2.1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

4.3.2.2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空气过滤式防尘口罩可选择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如:普通式、呼气阀式、焊接专用式等。

4.3.2.3在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前,应经检测人员(或委托环保部门)用监测仪器测定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并进行强制通风或水抑尘,降低粉尘浓度。

4.3.2.4在进行有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足够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半面式(全面式)防尘面罩、动力送风防尘面具、供气式面具)和预防性保健药品。

4.3.2.5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应采用水、风(通风)等综合的职业卫生技术措施来做好防尘工作。不应在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3.2.6对粉尘严重的作业部位(如:前后炉膛、未部受热面、空预器、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过滤式口罩如:半面式(全面式)面具,或供气式的送风半面(全面)式面罩,进行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不应配戴空气过滤式免保养型防尘口罩进入上述作业部位。

4.3.3过程控制要求

4.3.3.1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时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经安全员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员审核,报项目总工批准,必要时须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总工批准。

4.3.3.2作业前,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心中有数,并作好交底记录。

4.3.3.3劳动保护监督员和技术人员应在作业前检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只有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措施已交底、且正确无误落实情况下,方可同意开工,否则有权阻止施工。

4.3.3.4凡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应到项目安全部门或业主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作业人员必须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

4.3.3.5在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同时,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设备的防淋保护措施,如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等。

4.3.3.6粉尘作业人员工作时应按作业环境粉尘浓度测定结果,配戴适宜的防尘用品。

4.3.3.7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保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除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外的(不属消耗类)防尘保护用品必须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

4.4防尘技术措施

4.4.1一切粉尘作业活动必须有防尘技术治理措施和防尘保护措施,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作业。

4.4.2保温作业过程中,除必须做好防材料散落的措施外(大面积保温作业必须设置尼龙围网或彩条编织布来阻挡扬尘),并应自上而下对不同作业部位喷水抑尘,并及时清理干净,为防止二次扬尘还应定期洒水。

4.4.3粉尘作业应尽量避免同其他作业活动交叉进行,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应做好隔离措施和防尘措施作业后,并经安全员确认,才可进行作业。

4.4.4通风不畅的作业区域,应安设通风换气装置及空气净化设施。

4.4.5在机务检修作业前,需进入容器内作业的(如:前后炉膛、部受热面、空预器、磨煤机内等),必须对容器内进行水冲洗,并进行通风,佩戴适宜防尘防护用具才可作业。

4.4.6在容器外部作业(如:空预器、磨煤机、煤粉管、灰斗、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可用水对拆除设备后的检修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喷淋,并及时清扫干净。

4.4.7检测人员需分阶段用监测仪器按时测定检修现场和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从中查看粉尘的危害程度,为防尘工作提供依据,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4.5防尘防护用品的采购

4.5.1由专职粉尘治理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人员来确定防尘防护用品,并由物资部门统一采购。

4.5.2所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是公司物资采购合格供方或定点单位所提供的产品。

4.5.3各项目应在年初或新开工项目开工前(至少一周)根据工程进度及分项情况做好年度(工程项目期限)防尘防护用品的定购计划,包括实际需要规格、型号等,并报物资部门予以采购。

4.5.4各项目应按规定做好防尘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6健康管理

4.6.1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员工,按《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4.6.2对新发现的病人,要建立个人病案和随访制度,以控制病情发展,病情诊断按《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6.3对于疑似尘肺(o+)和i期尘肺病人,按劳动部发(96)266号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应作为观察治疗重点,做好尘肺二级预防工作。

5培训

5.1职业卫生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培训规划。

5.2对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劳动保护法规、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与职业危害基本知识的培训。

5.3检测管理技术人员应进行预防性工业卫生监督、监测技术方法的培训以及职防人员应进行尘肺病治疗技术的培训。

5.4员工应定期进行劳动保护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及培训。

6、奖惩

6.1对在粉尘治理及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2对违反《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及《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和本管理标准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6.2.1不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ohsms)的有关程序要求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对技术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6.2.2粉尘严重作业部位未经检测,不落实防尘措施,强制作业人员作业,对违章领导处以300元罚款。

6.2.3不按规定在粉尘作业场所正确配戴防尘用品,对违章者处以100元罚款。

6.2.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防尘技术治理措施作业前不进行交底,对技术员处以100元罚款。

6.2.5发生违章被指出后仍不改正,对违章者处以200元罚款。

6.2.6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6.2.7作业时,未按安全措施要求实施防尘措施,或在实施防尘措施时未对设备防护(防淋、防撞)措施进行落实,视情节轻重,对工作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6.2.8仓库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防尘用品,对仓库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6.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致使企业、投资者和员工利益受损失,情节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4对违反本标准的项目单位,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考核。6.5所罚款额全部用于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

7、记录

7.1下列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7.1.1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安全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

7.1.2风险控制计划表(rcp)。由技术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7.1.3安全措施交底记录。由安全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

7.1.4物资采购申请表。(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单独制单)由物资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记录,物资部门保存;

7.1.5接触粉尘作业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记录。由医务部门提供表式并形成和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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